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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借腹生子”拒付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31日 10:25  上海商报微博

  商报记者 周敏 □张真

  原本想借着一场婚外恋能够“借腹生子”,可当孩子真的出生后,却又害怕家庭破裂拒绝承认这个孩子,并拒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普陀区法院判决孩子爸爸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马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让他觉得遗憾的是,自己的妻子只为他生了一个女儿,求子心切的他经朋友的“好意”提醒,在朋友的介绍下,通过互联网结识了一名外省市年轻女子刘小姐。

  几次坐飞机见面后,刘小姐怀孕了,并于一年后生下了一名男婴。在刘小姐怀孕后,马先生便一直支付生活费给刘小姐,每月均有好几千元,生育前后一共支付了16万余元,直到今年3月份两人关系闹僵。

  原来,刘小姐突然向马先生狮子大开口,并扬言要将事情张扬出去。马先生一怒之下,便不再每月付钱给刘小姐,刘小姐见要钱不成,便以孩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将马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从2011年4月开始,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500元。

  庭上,刘小姐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证明马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马先生却辩称,自己之前已经陆续支付给了刘小姐16万余元,这笔钱完全足够刘小姐带着孩子生活一段时间,所以不同意从4月份开始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马先生作为孩子的生父,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原告刘小姐主张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应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被告的实际给付能力以及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等予以酌情确定。

  最终,法院判决马先生应自2011年4月起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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