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1998年国务院发过《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仍然是有效的,仍然是指导现在住房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以下是直播实录:
牟新生:我查阅了一下,自2008年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就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控房地产市场秩序,下发了29个文件,这充分说明本届政府对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建设问题高度重视,力度很大。但是,我认真地翻阅了一下,在所有这些文件中,没有一个文件系统地阐明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整体思路是什么,没有一个整体设计。每一个文件差不多都针对某一个问题,零敲碎打的东西多,整合的东西、整体的思路不够明确。时髦一点说,缺乏一个顶层设计。但是最近我又翻了一下过去的文件,1998年国务院曾经就城镇住房建设问题发过一个通知,题目叫做《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这个通知里有这样一段话,我觉得很精辟,“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者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格的商品住房”。通知还说,“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房”,也就是‘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居民住房问题,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我读了这段话以后反复思考,我认为,这段论述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应该就是解决我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一个整体思路,是一个实事求是的顶层设计。我的问题是,请问1998年国务院的这个通知现在是否仍然有效?是否可以重申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整体思路或者顶层设计?
姜伟新:方才牟新生委员说2008年以来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有零敲碎打的感觉,我认为这个感觉是对的。因为这个事物确实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来也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所以经常是碰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但是实际工作当中又不完全是这样,国务院还是很注意整体的考虑。方才谈到说1998年有一个文件,讲得很不错,具体内容我不重复了,是不是可以考虑作为总体设计和建设的一个基本的文件。是的,现在那个文件仍然是有效的,仍然是指导我们现在住房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但是这几年随着实践的发展,也在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按我们的理解,大概应该包括保障的范围、保障的方式、保障的机制、目标和原则。这几个方面,这几年确实都是在不断地完善着。我们考虑,住房保障范围就是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没有房子住的和住房困难的,住房困难的包括不成套,几百个人共用一个卫生间等等。方式还是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这两年实物保障多一点,“十二五”末以后,逐步转到货币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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