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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 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6日 11:40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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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如何防止企业自建保障房成为员工福利房,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据悉,目前,我市住房保障办正在制定《广州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将从用地、建设、资金和房屋使用等4个方面规范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行为。

  如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只租不售,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市场标准计收。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租房分配及监督管理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同时,为防止变相出售和变相房地产开发,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需要整体转让的,须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和受让单位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公租房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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