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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发债靴子落地 沪深浙粤规模限额229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 14:14  财新网
债券配图。 高育文 / 东方IC 债券配图。 高育文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邢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时间表,在经历数月猜测后,昨日终于尘埃落地。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上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出台。

  自行发债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形式,由中央规定发债规模,让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场发售。

  对此,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石磊对财新记者称,发债额度有所限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办法给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有限,但是件好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201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浙江省的规模为80亿元(含宁波13亿元),广东省的规模为69亿元(不含深圳),深圳市为22亿元。。宁波市的1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已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四省市限额合计229亿元。

  财政部10月10日发布公告,将于10月24日招标179亿元五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加上此前财政部已代理发行的七期,今年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达1771亿元。国务院确定的今年地方债券规模2000亿元。剩下的差额正是上海、浙江、广东三省份和深圳合计229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

  根据《办法》,自行发债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这意味着,四省市发债规模在229亿元限额以内。

  《办法》还指出,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在规定时间将财政部代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石磊分析到:“因为要通过国库操作,这意味着这些债券仍有中央财政做隐性担保。”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信用是受到中央政府支持的,地方政府在试点自行发债时,利率肯定不会更高。

  同时,《办法》中明确了一些相关细节,例如,规定2011年政府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3年债券发行额和5年债券发行额分别占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的50%。

  分析人士也表示,对于未来完全自主发债,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各地债券的评级问题、有没有担保、偿付能力等都没有解释清楚,而且可能还存在一些冲突。比如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发债的利率成本肯定比西部地区低。但是从政治上讲,不能造成贫困地区反而发不了债的状况,因此未来还要看政府有何种制度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陈共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债务有风险,又不透明。将来“过渡”的下一阶段应为,地方政府债券应以国债的形式进行市场化的买卖,经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向市场发行,有立法监督,也会受到市场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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