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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公租房新规 首次向非京籍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 10:08  中国经营网

  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

  北京出台公租房新规首次向非京籍开放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该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在《通知》中,公租房的供应对象明确为三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刚就业的职工,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这是北京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确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包括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通知规定,非京籍人士来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年,能提供暂住证明、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租房。对于非京籍申请者的收入条件并无限制。

  北京人申请公租房标准:需要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米(含)以下。收入方面,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需在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北京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表示,放宽公租房的准入门槛,不但是为了解决过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标准缝隙中的夹心层,也将解决那些不够限价房标准,却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家庭。

  邹劲松说,今后,市住建委主管部门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或委托北京市保障房投资中心,来测定公租房项目的租金指导价,由市住保办审定后定期发布。公租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布的租金指导价。

  根据《通知》,公租房的租金可用于支付折旧、融资成本、维修费、管理费等,水、电、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家庭自行负担,不包含在租金中。

  此外,公租房承租的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缴纳房租。(编辑 张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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