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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放松楼市限购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19:37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广东佛山市政府在楼房限购政策上有所放松。对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时的个税和社保证明限制,本市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购房套数都做了新的规定,成为中国率先放松楼市调控政策的城市。

  新政策规定,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市、区人社部门出具人才引进证明,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对已办理房地产权证5年或以上的住房产权转移,不再纳入限购范围;佛山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为此,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佛山市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下发了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为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完成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任务,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限购政策,对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购房时不予认可。

  二、对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市、区人社部门出具人才引进证明,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

  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

  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政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五、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2日起生效,请各区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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