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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被告后终向女研究生公开信息,我憋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14:20  中国经济时报微博

  评论作者 殷国安

  三家部委都已公开了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诉讼再没有意义,她拟撤诉。

  曾因申请公开“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遭拒,而将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告上法庭的清华女研究生李燕说,目前这三家部委都已向她公开了相关的政府信息。(《法制日报》10月10日)

  三家部委都已公开了相关的政府信息,因此诉讼再没有意义,她拟撤诉。据说,对于这样的结果,李燕坦言她很欣慰。

  李燕为什么很欣慰?我只能从一点上加以理解:她确实是写论文需要这些材料。现在三部委公开相关信息了,论文可以完成了,仅此而已。如果由此认为李燕的官司赢了,由此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这都是莫须有的事,没有这么大意义。

  对于三部委终于公开有关信息,我一点也没有欣慰感、胜利感;相反,我感到很憋屈,很悲哀,很失望。因为我觉得,这样的事本来就不该发生,发生了就是悲剧。

  按照我的理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部委的副部级官员的分工情况,应属“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和“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应主动公开,不需要李燕再提出申请。然而现实情况是,即使李燕提出申请,这三部委依然以各种借口拒绝公开,这才迫使她走诉讼途径。虽然《条例》为公民提供了司法诉讼的救济渠道,但为了一个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居然需要诉讼,公民付出的成本过大,合法权利的取得太艰难,这种先例不会让我们振奋,只会让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失望。我们真的不希望这样的荒唐再次出现。

  我憋屈的是,这让我感到打造透明政府之难。我们现在强调民主执政,强调打造透明政府,中央也提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但就在这种大气候下,法律规定的公开内容,三部委就是不落实,我们还怎么希望他们公开更多的内情和背后的东西,公民又如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怪不得三公经费公布如此之难。

  我的憋屈还在于,这种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恐怕还将继续。为什么呢?你看,三部委拒绝公开,李燕到法院打官司,最终结果如何?不就是三部委公开信息吗?今后,该主动公开的我还是不公开,你申请公开我还是不买账,最后大不了你官司打赢了,我再公开,反正我没有丝毫损失。是的,虽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估计最多是“责令改正”而已。总之政府拒不公开信息几乎是“零成本”、“零风险”。

  要让我纠正上述认识,请对拒不履行公开义务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这才或许能有助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也才能让我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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