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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税率为销售额5%-10%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10:53  上海商报微博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11月1日起执行

  

  商报记者 刘连英

  国务院昨天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新条例规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新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将正式向全国推开。

  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

  从修改后的新规不难看出,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对原油和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据了解,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等,计征方式主要是从量计征。

  专家表示,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

  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启动,2010年12月1日,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将原来的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只有3.71亿元;而实施改革后的下半年,油气资源税收入猛增到21.64亿元。今年1至5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达到21.09亿元,同比增长596.04%。

  专家测算,如果国际油价像今年上半年那样稳定在每桶80美元至90美元的区间内,那么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油气资源税收入将从现在的每年约60亿元左右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专家称或将传导至消费者

  此前有专家分析认为,资源税改革将增加一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使税负传导到下游产品,从而可能对民生带来一定冲击。例如对大多数拥有汽车的家庭来说,每月花费的“油钱”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当前国内通胀压力较大、特别是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在瞄准资源节约这个长远目标的同时,也应充分顾及企业和居民的眼前利益,更多地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尽量避免对民生造成短期冲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资源税改革先从石油、天然气着手,再逐步扩大到煤炭、水等资源品种,这样的分步实施更加稳妥。

  贾康表示,资源税改革,可以积极促进油气资源的节约开采和使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从长远来看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深远。同时,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税收收入将全部留在地方,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关链接:石油开采新规下月起实施

  在对资源税改革修订的同时,国务院还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主要修改内容为:“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同时,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做了修改,主要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应当依法纳税。”新条例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8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和1990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1995年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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