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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付款方名称不能任意使用外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04:21  信息时报微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朱彦 王凌) 近日,广州从化市地税局对从化某外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入账凭证中有几张电子发票,发票上付款方名称一栏使用英文,但其他项目却使用中文,税管员向财务表示,这张发票不符合发票开具规定,不能作为企业入账凭证。

  原来,这几张电子发票是企业经理Mike接待客户的报销凭证,Mike是一位德国人,他与几位同事在酒店接待企业合作客户,Mike付款后,提供了企业的英文名称给酒店开具电子发票。回到公司后,Mike持发票到财务处报销,财务人员认为发票的付款方名称虽然不是中文,但都是企业的英文名称,所以照常将这类发票作为入账凭证,没想到这不符合发票开具的规定。

  税管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地填开发票。同时根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即收款方在开具发票时,付款方名称栏目应填写其中文名称,但付款方为外国企业或外国人可以使用外文填写。

  该企业财务疑惑: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都是外资吗?税管员进一步解释,大家俗称的“外资企业”即是“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登记,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它是目前我国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而外国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企业。

  税管员表示,就该外资企业而言,企业法定名称应为中文的,使用企业的英文名称作为付款方名称的发票来入账,是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企业应持原有发票,交开票方作废,并由开票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而Mike是外籍人士,如果他个人出外消费,收款方开具发票时在付款方名称一栏填写他的英文名字则符合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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