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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开发票 罚你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04:21  信息时报微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陈廷海 张莹) 日前,增城市地税局对位于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某餐厅以优惠活动等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该业户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举报,荔城街荔园路某餐厅以不法手段对顾客拒开发票。于是,增城市地税局马上对该业户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调查发现该业户在餐厅显眼处张贴“茶位每位3元,优惠全免。”字样,公开吸引消费者。经地税部门调查核实,其所谓的“优惠”是要附带条件的,就是在顾客结账时顾客是否索要发票,不要发票的茶位费才免收,要发票的就要收取茶位费。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该店负责人不得不承认餐厅采用以上手段来“优惠”顾客,尽量减少发票的使用量,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餐厅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此行为属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税部门对餐厅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地税部门提醒,作为商家,应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作为消费者,当遇到商家有涉嫌偷税现象时,要积极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6-2,共同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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