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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董事长遭公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04:21  信息时报微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昨晚,上交所对大元股份发布公开谴责。公开谴责公告称,经审核,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上交所给予大元股份董事长邓永祥和财务总监魏明杰公开谴责。

  上交所表示,大元股份2010年2月3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珠拉黄金股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拉黄金”)100%的股权,股权收购价款为16.75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97%)。但是,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截止2010年12月31日,大元股份已向珠拉黄金的股东郭文军支付股权收购款1.48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并且,其中于2010年9-11月支付的9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的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大元股份在201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矿业取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核二○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公司拟以1.3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世峰”)52%的股权;上述《合作收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中包括“甲、乙双方已经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同时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为“在本合同生效后8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然而,公司在既未满足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也未履行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21日和1月24日分两次共计支付给交易对方5000万元收购股权预付款,并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大元股份董事长邓永祥和财务总监魏明杰予以公开谴责。

  大元股份原计划通过定向增发收购上述金矿股权,但因诸多原因放弃,改由上海泓泽出资30亿元收购黄金资产,日后再注入上市公司。今年7月初,大元股份公告,因上海泓泽未能如期完成融资,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上海泓泽再向郭文军支付定金5000万元,共向郭文军支付3.5亿元定金后,换得股权出让方同意将支付期限延长到9月30日。

  公司9月26日公告,公司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尚未募集到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所需的30亿元,预计9月30日之前公司无法完成30亿元的资金募集工作。公司表示,目前上海泓泽正与出售方郭文军研究商讨新的收购方案和支付方式,但能否洽谈成功达成新的收购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昨日大元股份的股价逆势涨停,收于24.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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