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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财政补助创办微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记者张文德10日南宁报道】

  “十二五”期间,在广西省南宁市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将得到财政方面的资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的30%以内。这是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政府10日下午举行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南宁市此次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微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是具有广西户籍(含集体户口),并在南宁市居住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八类人群投资,或是这八类人群投资者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50%的,符合上述条件创办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的直接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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