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5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4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经国家核定的浙江省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0亿元(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将全额用于市县。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介绍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省本级不留,全额用于市、县(市)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向民生项目倾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
经统筹考虑市县综合财力、偿债能力和配套要求等客观因素,2011年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3.66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1.63亿元;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17.35亿元;生态建设工程1.98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4.88亿元;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2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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