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里的赝品 谁为之负责?
花7280万元要真是买了假画,买方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恐怕成了拍卖行业尖锐的问题所在,时下对拍卖市场混乱的法律规范被再次推至风口浪尖。事实上,目前买方是相当被动的,即使知道买了假画也无从追究,只好充当冤大头,正如陈丹青所说,”因为拍卖行是一个商业机构,它不是鉴定机构,理论上它不负责这个画是真是假。“
徐悲鸿1941年的蒋碧薇肖像 资料图片
我国现行的拍卖法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种免责声明让现实十分尴尬,拍卖成交之后拍卖方不存在任何责任,问题全部集中在买方,直接的经济损失要买方自己承担。而对于拍卖行的伤害,就此次以7280万元拍出所谓”徐悲鸿油画“的北京九歌拍卖公司而言,可能就是其自身品牌形象的一次危机。
徐悲鸿1927年油画 裸女(蒋碧薇像)资料图片
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最终伤害的不仅是那个把假货当成真货买回家的人,更是整个艺术品市场。拍卖行里出的赝品,可能是拍卖人、委托人通过各种方式把拍卖标的打扮成真品,变相诱使买家上当,难道拍卖人和委托人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吗?
”家属保真“出纰漏 谁能鉴”真“?
《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同时配有”徐悲鸿长子徐伯阳与这幅画的合影“以及徐伯阳出示的”背书“,背书内容为:”此幅油画(人体)确系先父徐悲鸿的真迹,先父早期作品,为母亲保留之遗作。徐伯阳2007年9月29日。“今天看来,由徐悲鸿儿子徐伯阳为此画保真却出了纰漏,家属鉴”真“的问题再一次被推至前幕。
当代在世的画家的作品往往以画家本人鉴定结果为准,而不在世的画家以其在世后人家属鉴定为准,这种以画家本人或直系相关人的鉴定往往叫买家信服。众多拍卖公司热衷出具家属鉴定书为画保真,使之成为拍卖标的的附加价值,为作品最终成交价”尽了很大一份力“。
目前鉴定队伍十分混乱,诚信道德观缺失,出于牟取高利润等目的,出具一些不辨真伪的鉴定证书。一些拍卖公司以”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拍卖法做挡箭牌,公然拍假卖假,甚至是此次将他人习作指鹿为马为徐悲鸿油画。眼下急需建立对鉴定者的问责机制,规范鉴定程序,让鉴定证书承担法律责任。
买家自愿当”冤大头“ 知假买假?
按陈丹青所说,这幅画简直就是一个笑话,”现在人最起码的比较都做不出来,上世纪20年代和80年代的区别,江南小姐和北方丫头的区别已经基本看不出来了“。而所谓《人体蒋碧薇女士》中描绘的女子与蒋碧薇的容貌体型也有许多差别,却依然能骗得买家以7280万元天价拍下,有一种可能是明知有假依然买假。
拍卖市场的混乱,与现在收藏者的目的不再是追求艺术价值,而看中的仅仅是经济价值有关。在这种情况下,伪作、赝品,甚至是指鹿为马式的假画,照样也会受到追捧。但是此次事件,这位以7280万元拍得”徐悲鸿的油画“的买家得为自己买单,倘若是出于其他一些幕后目的,现在这件作品似乎不再那么”值钱“了。
回顾:去年6月,北京九歌拍卖公司以7280万元人民币价格,拍出名为《人体蒋碧薇女士》的”徐悲鸿油画“,徐悲鸿长子徐伯阳还”出示了真迹证明书“为此画保真。但在15日,中央美院油画系第一届研修班10位同学联名发出公开信,称此画实为同学们1983年的习作,他们同时发布了5幅与《人体蒋碧薇女士》场景、人物都相同的画作,称均是当时的习作。
艺术市场的持续火爆,却因缺乏有效法律监管,让这种高回报率的收藏投资存在极高的风险,风险买家自担。艺术市场乱象丛生,急需加强法律对艺术市场的约束、规范,尤其是建立对拍卖公司、鉴定方的责任追究制度,让他们也来为赝品买单。
对话
庞鸥(现供职于南京博物院艺术研究所):”对于现在艺术市场上家属鉴定和专家鉴定一直存在争议,即使家属鉴定出现问题,他可以说是一时看走眼了,就算是专家也有‘打眼’的时候,这种完全是其个人眼光,个人的观点。而鉴定证书对于买家而言只能算是参考意见,事实上鉴定证书多如牛毛,单位、个人,甚至是电视台节目都可以出具鉴定证书,它只能是参考依据。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其一,勿妄想‘捡漏’,便宜无好货;其次,不要跟风,易中圈套;其三,多请教专家,不要仅听一家之言。最后,这场风波中买家和卖家至今没有任何回应,过分的炒作无意义,艺术品市场的水很‘深’,目前大家只能‘猜’。“
南京某拍卖公司总经理:”对于《人体蒋碧薇女士》这件作品是否实际成交表示怀疑,很可能是一次拍卖场上的‘做局’,买家至今未站出来,这种可能性很大。几千万的东西肯定会找专家去看,更何况是如此这件与徐悲鸿风马牛不相及的作品。拍卖公司是一种无形资产运作,靠的是好的作品来支持,树立好的拍卖品牌形象,才会有更好的作品出现,所以对于拍卖作品的征集一定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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