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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滚利政策仍需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3日 11:13  中国经营报官方微博

  周远征 张一君

  8月22日,重庆市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表态支持民间借贷按“利滚利”收账,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应予以支持。

  相关专家分析称,在信贷紧缩的背景下,“利滚利”的方式有利于民间债权人更积极主动放债。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利滚利”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具有“标本”性意义,民间借贷市场更希望在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关系上能获得突破。

  利滚利不等同于高利贷

  “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出借人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重庆市高院民二庭法官如此解读市高院日前出台的《意见》。

  重庆市高院同时重申,支持利滚利并不意味着支持高利贷。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同类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这意味着,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其折算后的利率只要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可以支持,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然而,打黑期间略有收敛的重庆高利贷在2010年信贷政策收紧之后重新抬头。目前不少中小开发企业选择了借高利贷,月息一般在5分以上,一毛也不鲜见。

  但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涉及的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等诉求并没有予以明文规定,因此在民间借贷官司中,法院一般不支持复利。

  此前,法院审理金融案件时,普通市民如果请求计算复利,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予支持。《意见》首次明确,对复利的计算不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特有的权利,对普通市民也赋予了此项权利。

  据市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彭贵介绍,对普通人赋予计复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对部分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形成一定压力,拖得越久,利息将越多。

  围标致民间借贷利息攀升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意见》支持的4倍以下利率在重庆已不多见。

  2008年8月初,重庆市颁布了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三个相关文件。按照时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的说法:“筹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要把高利贷公司定义为合法,而是高利贷公司通过注册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将原高利贷公司里的资本金投入该小额贷款公司,把原来的高利贷变成了合理的中利贷,即银监会和央行许可的利率范围。”此番言论被视为,重庆面对疯狂的高利贷采取“疏导”方式。

  通过近三年的发展,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已经组建和正在筹建的有140多家。 据悉,截止到2010年年底,重庆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近200亿元。显然,从数据上小额贷款公司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庆中小企业一部分的融资问题。然而,一位重庆金融资深人士透露:“一些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由于融资成本也很高,往往采取交付管理费并扣除10%的贷款资金等手段,变相超过了央行规定的最高不能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上限。”

  今年1月,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在举报重庆政协常务委员翁振杰的材料中,披露其拥有的同创置业曾经向重庆鹏利科贸有限公司借了大量高利贷。而在张明渝看来,高利贷正是导致其企业被吞并的重要原因。某会计师事务所统计,自2007年起,同创置业累计发生民间借贷41笔,金额高达9.17亿元,支付利息为1.46亿元。

  在2011年信贷政策进一步收紧的情况下,高利贷似乎是中小企业的唯一选择。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统计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共贷款余额4538.43亿元,占重庆市贷款余额12131.02亿元的37.4%,比全市人民币贷款增幅低0.4个百分点。

  陈芳是一家建筑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身边的朋友很多都是建筑企业老板。在她看来,这些表面上风光的建筑企业老板,其实往往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负担。建筑工程投标常常可见高利贷的身影,为了确保中标,不少民营建筑企业往往采取了围标的方式。按照工程施工类招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陈芳说:“为了确定中标,这些企业往往需要拿到十多个单位的资质进行围标,动用的短期资金往往会超过上千万元,这些资金多数借的都是高利贷,利息一般在月息三四分,甚至一毛的都有。”

  不仅仅是建筑行业围标保证金成为高利贷一个重要的通道,建筑业现在在银行信贷紧缩的情况下,一些施工企业由于业主单位资金不到位,也往往面临短期资金压力。温州重庆商会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副会长对记者透露:“在业主单位拿不出款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发工资和支付材料费等等,也只能找担保公司或者投资公司借高利贷,月息一般会在四分五左右,其中的0.5分是给担保公司的费用,因为一般没有担保公司做抵押,大宗的高利贷也无法获得。”

  借贷市场呼吁更高层次立法突破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称,从金融学理论角度来讲,复利与利息的本质更为吻合,对于重庆地区的这种司法解释,应当予以支持。

  他认为,民间借贷的时间一般不会持续太长,即便是计算复利,也不会对市场的利率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不用担心因为复利导致高利。重庆当地的法官则指出,对普通人赋予计复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对部分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形成一定压力,拖得越久,利息将越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有抵押物的民间借贷月息都高达6%左右,如果按照复利计算,年化利率超过100%,远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的4倍,即26.24%,多数民间借贷关系处在无法律保护的状态之下。

  在此背景下,银行业人士多次呼吁国家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快将存在已久的民间金融纳入正常监管与保护范围,降低民间借贷潜藏的巨大信用风险。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计承江在《关于尽快通过立法规范和引导我国民间借贷的建议》中提出,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巨大,但面临严重的法律障碍。当前相当数量的民间融资因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潜在的社会风险,需要尽快完善有关规定,给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以合法生存空间。

  计承江在建议中表示,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修订《贷款通则》等法规,给予民间借贷融资以合法地位。

  关于利滚利

  利滚利其实就是复利计算,即规定一个结算利息的时间,到期结算一次利息,如本期未归还本息,利息就加入下期的本金中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计算公式:本息和=本金×[(1+利率)的n次方],n就是一共经过了多少个结算期。

  举例:如果出借人出借的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出借期为一年,假定年利息为6万元,一年还款期到后,借款人未按时归还本息,下一年本金则为106万元,并开始以此数额计算利息。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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