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金计)昨日新税法正式实施,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由于个税调整,以2010年数据测算,全省将减税36亿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减税3.6亿元。
省地税局表示,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税率简并为7级,湖北99.7%的工薪纳税人税负减轻,惠及302万工薪族。
据悉,修改后的个税法和实施条例自昨日起试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即使纳税人9月收到8月、7月的工资,仍适用于新税法。
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明确由每人每月2000元也调整到3500元。
记者了解,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系统已经完成了更新,并向各企事业单位的用户端发送了程序补丁,避免纳税人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