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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绥德:电力局借集资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 20:29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杨国华报道

  近期,山西省绥德县知情人向媒体反映,称绥德县电力局为规避国家禁令,将原属该局的土地“协议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修建了数百套带有福利色彩的职工住宅。为此,记者在当地进行了采访。

  在陕西省绥德县的永乐大道,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正在施工中,根据工程的资料显示,这个名为 “光明苑小区”的住宅小区由榆林伟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6559平方米,总投资为3600万元。

  “小区占地共计15.6亩,是绥德县电力局在2005年征的,原计划修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楼。但由于其他原因,使这个计划搁置下来,直到2008年才又重新设计、规划土地用途。”位于该小区附近的“新华苑”的居民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根据电力局的构想准备在土地上修建7层楼一栋、6层楼一栋和14层楼两栋的职工集资福利性住房。

  在工地现场,一位声称是工程负责人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整个小区共建设住房数百套,面积从10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不等。“小区住房不对外出售,这是给电力局建的职工集资房。你要买的话可以跟电力局联系,建好后肯定有人往外卖。”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联系了“光明苑小区”的建设方——榆林伟业开发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称,小区是为电力公司建设的住宅小区。“我们公司没有对外出售的权力,房子都是内售给电力公司的。这是他们的集资房,你要买跟电力公司联系吧。”

  对于居民反映违规集资建房的行为,绥德县电力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5年,绥德县电力局以办公和职工住宅的名义取得该地块15亩的土地使用权,当时每亩价格为40万元。

  “由于后来国家不让单位集资建房,电力局便将土地办理到榆林伟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名下。”绥德县电力局有关负责人坦承,为了建设职工住宅,当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所有的手续都以开发公司的名义办理。房子建好后以成本价出售给干部职工。

  “目前每个职工集资了10万元,根据购买的房屋面积来决定集资多少钱,这个数字可能最后还得追加。”据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光明苑小区”计划建设职工住宅200余套,除了离退休干部外,几乎每个在职职工人均一套。“初步估计,每平方米价格在2000元左右,由于现在还未建好,最终要等全部完工后再结算。”

  据记者了解,目前“光明苑小区”附近商品住房价格均在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而按照电力局的设想,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上千元。

  一些居民告诉记者,不仅如此,此前,绥德县电力局已经在白家湾、龙湾、东门坡、江德小学前面等地先后多次修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福利分房。如今该局绝大多数职工都有住房,有的多达两三套。

  据上述反映人士告诉记者,绥德县国土部门在2009年以“一份协议”为依据,下发了2009(2)号文件,同意县电力局将闲置4年的土地出让给榆林市伟业开发公司。但对于出让的土地如何按程序收回、如何挂牌出售,都没有向社会公告。已经闲置了4年的土地,出让后又闲置了1年。不管改换什么名目,10400平方米土地在县电力局闲置了5年之久后,竟又突然变成了开发公司的商业住宅用地。

  记者来到绥德县国土资源局,面对记者采访,该县国土局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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