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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利好破灭 国税总局47号文件真相待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 09:58  中国新闻网
新闻资料图。 新闻资料图。

  中新网8月31日电 (财经频道 杨威) 近期,有人冒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在网络上发了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了详细解读。随后,这个被视为百姓年终奖“利好”的伪造文件引起关注。究竟谁能盗用国税总局名义,连一些权威媒体都跟着上当?真相为何现在还没有公之于众?中新网财经频道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期待此事结果尽快出炉,并严惩公告伪造者,避免公众利益再受侵害。

  事件重温:假公告横行主流媒体

  本月初,先是南方一家媒体发了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稿件。该文见报后,引发网络大量转载,次日全国的主流报纸、电视、电台都当作重磅新闻在显著位置播发。

  此新闻为何重磅?焦点就在跟百姓息息相关的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的改变。根据这份伪造的公告中的计算公式,“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随之消失,民众拍手称赞。

  3天后,国税总局发布声明称,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随后,便有媒体分析,“新”的假公告,到底有何问题?据《扬子晚报》消息称,业内人士在仔细研究过所谓的47号公文后,发现其中对纳税人并不都是利好,比如其中的董事费的计算,相较于目前的算法就不是很合理。

  文章认为,所谓的47号文中,“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事实上按照现行的算法,董事费用是区别对待的,分成在公司任职和不任职的,不任职的才算劳务报酬,而任职的则算工资薪金,这两种所得的计算个税方法不一样,一般来说劳务报酬缴纳的税款更高些,所以一概以劳务报酬算似乎有些董事就会吃亏。

  这跌宕起伏的情节,犹如一部精彩的电影一样,引发社会的激烈讨论。不仅是因为,一个让民众受益的计税方式迅速“夭折”,不禁为之惋惜。更因为,究竟是谁能盗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发布一则看似颇为专业的公告?

  疑点重重:

  疑点一:谁冒用了国税总局名义?

  对于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是究竟谁能冒充国税总局的名义伪造了一份看似专业的公告?遗憾的是,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没有答案。

  根据事后几天的媒体调查,最先发布“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但中国会计视野网随即表示,上述网友更早在一名为“税屋”的税务论坛发布了该文件。只不过由于自己的影响相对更大,才引发了更多的转载和关注。中国会计视野网在上传“47号公告”时,没有进行核实。

  据《中国经济周刊》援引中国会计视野网编辑的报道,8月15日他们电话联系了国税总局,在得到“伪造”的答复后,紧急把这份“公告”截屏并删除。同日,国税总局紧急发布了上述声明。

  随后,中国会计视野网、“税屋”相继发表致歉声明,但称自己肯定不是伪造者。

  “税屋”的负责人承认现在已经无法找到原来的出处了,而且由于当时没有想到可能是伪造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拷贝或者截屏,留下作为证据”,因此,发帖上传该文件的人究竟是谁,目前依然没有答案。

  疑点二:事前辟谣缓慢 事后无人再回应?

  根据相关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所谓的“47号公告”8月13日经媒体广泛转载后迅速传播。而从12日到15日,四天时间,税务总局才辟谣,未免有些迟缓。

  “澄清缓慢也成为网友“炮轰”内容之一。不少网友查询日历表后表示,13日、14日恰逢周末,难道国家税务总局也只顾着过周末,看到“虚假”报道蔓延,依旧坐等上班时间才发表声明?

  对此,《齐鲁晚报》发表评论文章认为,一个政府机构,对一个公众极为关心的问题发表的声明,尤其是在纳税人被“严重误导了”的情况下发表的声明,不是由国税总局郑重向外界发布,以达到迅速消除不良影响的目的,而是静悄悄地把它张贴在自家的网站上,看不看由你,这实在让纳税人感到气闷。

  面对诸多质疑和追问,国税总局却在发布了百余字的声明后“消失”了。在此期间,多家媒体记者试图通过不同渠道联系国税总局均无结果。影响如此巨大的事件,国税总局方面为何不作出回应?

  疑问三: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报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声明中的说法,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发布伪造公告,他们也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伪造的内容造成了恐慌,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

  很多网友也纷纷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彻底调查谣言来源,不能发个声明就完事了。

  《人民法院报》的一篇评论文章认为,个税改革,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自然不容许假文件的混淆视听、误导民众,如果“47号文件”伪造属实,也不能简单地呼吁国税部门“将错就错”,这关系到国家税务政策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至于税务部门是否调整政策、倾听民意则需另辟捷径。换言之,所有的政策法规都不能视为儿戏,而应该上升到受法律保护的层面,如此才能形成公信力和执行力。“

  “伪文件门”背后:

  折射什么民意?

  《新京报》评论表示,税务部门作为代表国家向公民征缴税收的执行机关,必须善于倾听民声,采纳其合理意见,使税收尽可能向公平公正的目标靠近一些。

  个人所得税虽然在国家整个税收中只占有比较小的份额,但由于它的征收对象都是个体的民众,因此它直接与民众的个人感受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就目前个税征收方面的实际情况来说,民众不满意的地方犹有存在,此次围绕着年终奖征税发生的造假风波,只是这种情绪的一种曲折反映罢了。

  年终奖如何纳税?

  假公告风波未尽,但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税?年终奖的计算公式与平日每月的奖金计算公式是完全不同的,但两者税率确定依据的是同一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具体计算办法是: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哪一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年终奖总额×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年终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如说,某人今年12月当月工资是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5000元。计算公式为:先根据9月后实施的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以15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125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表格中的第一档“不超过1500元”,即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这样,很容易就能算出,此人 2011年年终奖应纳的个税额为:15000×3%-0=450元。

  此外, 此人12月当月工资是3800元,应交纳的个税为38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剩下的300元适用第一级税率,300×3%-0=9元。也就是说,除了年终奖须缴纳个税450元外,此人的工资收入还需交个税9元。

  同时,如果工资不足3500元,年终奖计算有变化。

  上述例子中,此人今年12月的工资收入为3800元,即超过了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如果工资不足3500元,年终奖计算有变化。

  具体计算方式是: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今年9月1日之前为2000元),则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除以12的商数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比如说,今年12月当月绩效工资是19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0000元。那么在计算年终奖时,就先要算出当月工资与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免征额的“差额”,用3500元减去1900元为1600元。计算公式则为:(10000-1600)÷12=700(元)。今年9月后,根据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找到700元对应的第一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这样,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3500-1900)]×3%-0=252(元)。

  9月1日后实施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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