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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自称大嘴巴:法律界依然回应不适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 01:18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曹齐

  巨人网络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史玉柱“最贵微博”事件仍在发酵,本报昨天刊发《史玉柱“最贵微博”引出信披监管盲点》也被广泛转载和关注,对于相关质疑,史玉柱昨天通过其微博三度澄清和解释,不过法律界还是倾向于认为在微博上透露如此信息不适当。

  对于微博引发的争议,史玉柱坦言自己“‘大嘴巴’不好当,以后再也不谈这类无聊的事了”,并给出媒体采访并购交易专家、资深法律界人士马光远律师的观点链接,马光远认为史玉柱的行为算不上违法。

  虽然史玉柱在微博上自称“大嘴巴”,并且承诺若他违约,大家尽可骂他,但是在《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史玉柱如此发言可能不一定违法,但肯定是不合适的,另外有法律界人士建议监管机构应该及时介入,调查清楚后给公众一个交代。

  另外,有关专家还对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在中国人寿半年业绩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有意增持民生银行的信息表示质疑,因为这也是需要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不应该在发布会上透露,因为这样会导致对一些没有关注到该新闻的股民不公平。而对于这一事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一位负责人表示还不了解情况,不予置评。

  

  罗培新

  职务: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兼国际金融法学院院长

  观点:高管微博也应纳入监管

  罗培新:目前,不管是《证券法》还是各种条例,的确没有规定说通过微博、博客发表言论,有可能涉嫌操纵市场。操纵市场需要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但是通过微博来发布信息,而且发布的可能未必是特别确定的信息,可能实际只是表达意愿,还算不上操纵市场。

  但是反过来说,高管的确不应该发布一些他认为对价格很敏感的信息。史玉柱可能认为这个观点无所谓,中国人寿收购或者可能收购民生银行未必是一个确定的信息。价格的波动也是反映了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

  中国人寿的高管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增持民生银行也不太妥当,因为这个信息未必是商谈阶段,还没到说的时候就不能说,这也不是通过正式的渠道说的。公司高管即便在新闻发布会上,也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他得通过信息披露的媒体来披露。这个信息披露需要官方认可的渠道,不是新闻发布会或网络,如若不然会构成一种歧视,那些投资者没有关注微博的,没有看过新闻发布会,就会受到歧视,进而可能利益受损。

  这个事件也说明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它要把信息发布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或者规范,包括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微博、博客都纳入监管。当然,如果真有人是通过微博或者博客发布言论,进而配合资本操作,那法院在认定的时候,还是会考虑到,没有人可以因此避免制裁。

  

  资深证券界法律界人士

  职务:匿名

  观点:既不合法,也不合适

  资深证券界法律界人士:根据当前的法律,作为知情人,像董事、监事、大股东等,不能在法定信息披露的时间前透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因为它可能会影响股价涨跌。之前某上市公司在没有通过信息披露公司的重大项目,但是在公司内部的年会上讲,这也是不对的。因为这样讲,肯定是会传出去。现在,中国人寿也没有关于增持民生的信息披露,民生银行自己也没有披露,所以,董事之类的知情人是不能早于法定的披露时间,这是一个合不合法的问题。

  第二就是从合不合适的角度去分析,我认为这种重大信息不适合以这种非正常的渠道向外发布一些信息。根据法律,信息披露有规定的渠道。不管是公司的公告、临时公告等等,都应该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只有在公司发布了正式公告,之后再通过其他媒体或者微博发布这些评论,那才可以接受。

  另外,中国人寿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想增持民生银行的信息也不合适,因为中国人寿也是上市公司,买不买民生银行本身对你的价格有影响。你说是要买的民生银行本来就是个大公司,那也肯定会涉及到它会不会受到影响。之前,黄光裕也曾经在公司发公告前,在公开场合说过要把苏宁收购了,这也是问题。这种可能影响到两个上市公司的信息,都很敏感。在这种非正规的场合里透露信息,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

  但是,史玉柱这种言论还说不上是操纵证券市场,这是不一样的。操纵证券市场是需要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他这个只是言论,还谈不上操纵,顶多不规范,是扰乱市场的行为,带来价格变化。再者,要说史玉柱操纵,那也是需要证据的。如果说,中国人寿之前悄悄进去了,史玉柱也进去了,而且都没有信息披露,现在通过内外结合的方式透露出来,造成股价波动,那才可以称作是操纵。这就有问题了,但是这需要有证据。

  

  吴冬

  职务:上海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观点:证券领域立法没考虑商业言论

  吴冬: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史玉柱要发表自己的意见,既可以在董事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在一些公开的场合发表意见。除非他是独立董事,那样他发这种微博是不适宜的,独立董事主要是在董事会讨论的时候发表意见。其实,这种言论在国外也很常见,一个或一群股东反对其他的股东来收购,他还可以去征求其他股东的投票权来反对这种收购。

  至于史玉柱的微博发布之后民生银行的股票暴涨,我认为这种涨价和史玉柱这些言论没有必然联系。它是因为史玉柱讲了这句话才涨的吗?不确定吧。虽然此前史玉柱有大量买入,但这是他对民生银行的投资,而且他也说这不是财务投资而是作为战略投资的。至于这其中史玉柱是否有增持或减持的行为,需要求证。

  当然,微博时代也意味着需要在这个领域制定规则,告诉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讲或你不能这样讲。他应该有一系列的规则,但现在没有规则。我国在证券领域的立法之前没有能考虑到商业言论的部分,这也说明立法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这个需要与时俱进。

  

  宋一欣

  职务:上海新望闻达律所合伙人

  观点:有无背后交易,监管部门要给说法

  宋一欣:如果史玉柱只是对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说话的一种评论,他当然有这个权利。但是如果他背后有交易,虽然直接账户可能没有交易,但是间接账户是否有交易,比如通过亲戚朋友的账户有操作,如果查实有这种行为,那么我认为是股价操纵。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种“交易”,但是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这样的监管部门可以查一下。因为这已经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的事件,这就觉得有必要去查一查。现在可能还没有人来举报,今后如果有人来举报,那可能更有必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就史玉柱微博原话而言,我觉得这还不足以来肯定什么或者否定什么。至于是否可以有股民对此提起诉讼,我认为不可以,因为刘家德肯定是说过要增持民生银行的话。虽然有专家认为刘家德在发布会上透露这个信息也应该通过信息披露,但是我认为即便他真说了,也还谈不上信息披露,因为目前的信息还很简单,真需要走正常渠道的话,应该有更复杂的信息。尤其是要有行动,所以也应该对中国人寿查一下,如果它是一边增持一边提这个言论,那没信息披露就违规了,但如果仅仅是说说,还没有来得及增持,应该算不上违规。除了单独查史玉柱和中国人寿各自的增持或减持状况,监管部门还应该查一下史玉柱与中国人寿是否有特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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