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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转融通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0日 04:48  金融时报

  记者 王璐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为了保障转融通有关债权的安全,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保证金中的证券和资金分别存入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对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实行逐日盯市制度。凡证券公司违约的,保证金将被用以清偿债务。

  《草案》还规定,融入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发行公司债;二是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三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四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至于证券,《草案》则主要规定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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