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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腐败”折射出的时代病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9日 03:44  郑州晚报

  “中非希望工程”将在10年内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的消息成为近日热点话题。网友质疑该项目执行主席是一名24岁“晒幸福”女孩卢星宇,认为此项目是打着慈善幌子的商业活动。

  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应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之事,而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我国主流慈善机构都有浓厚的官本位色彩。这些机构一般都由行政主导,往往权力大、责任小,规避监督,使得慈善公益组织缺乏公信力。浓厚的官办色彩,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容易引起慈善组织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极大地挫伤了人们捐赠的积极性,使人们对慈善事业产生了信任危机。

  慈善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制欠完备,慈善事业遭遇的最大尴尬是缺少制度和文化的“设计”。因我国现有慈善机构大多依附于政府机关,主要依靠政府劝募,而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弱小,民间救助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人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描述的是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关系形态,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如果我们认可了由政府职能部门来承担慈善事业,实际上也就是认可了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行慈善任务,这对于政府所掌握的行政资源来说,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且由于行政权力的强势,必然要打压真正的社会慈善的空间。

  建设和谐社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责任主要不在某一部分人,而在全社会。政府应加强集体主义道德教育,尤其是对富人进行集体主义道德教育,以增强其慈善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先富倾情奉献,富帮穷,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良好局面。所以,一方面固然需要富人树立良好的慈善形象,另一方面慈善机构自身也要有良好的形象,这有赖于政府的制度设计,更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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