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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推迟取消密码挂失费时间 三总行被罚款5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9日 01:27  第一财经日报

  违规银行称违规收费系对政策误读

  综合报道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18日消息,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行为。

  根据银监会、央行、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要求,自7月1日起银行免除11类34项服务收费,其中包括密码重置费。8月2日,发改委披露的违规收费情况中,银行的违规收费均集中在“密码挂失费”上。

  这些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下称“三总行”),这些银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对于三总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的行为,8月中旬,发改委依法对中信银行总行、兴业银行总行分别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发改委曝光已查处多家银行违规收取密码挂失费后,银监会已要求相关部门彻查银行服务收费违规问题。昨日,上述违规银行均表示,违规收费系银行对相关政策解读出现偏差。违规银行目前已明确了答疑口径、误收退费及投诉的处理流程等。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这是银行因为收费被查处后找的借口。“通知中规定:密码重置免费就是说密码重置的整个流程都不应该收费。密码重置的首要条件就是挂失,客户不可能自己跳过这个流程直接完成密码重置。把整个流程分拆后进行收费是不合理的。”他表示,银行若没有这样的理解能力,对通知中的规定无法正确执行,如何能担当复杂的金融业务重任。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发改委强调,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目的在于提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迟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此为戒,切实提高依法收费意识,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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