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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47号公告并未通过 讨论稿被一税务网站泄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 14:19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陈冉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不仅知名媒体广州日报牵涉其中,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主流媒体也未能幸免。和讯网辗转了解到,该文件并未在国税总局获得通过,讨论稿的内容最早发布在一个小型网站“税屋”上,随后被业界的著名网站“中国会计视野”转载,然后才引发了传统媒体的追捧。

  8月15日晚间,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和讯网表示,此前听到过有关47号公告的说法,但仅该文件最终并未获得通过,自然不会向社会发布。

  “我8月12日看到这个帖子时,网友已经在‘中国会计视野’里转发了很多次,后来了解到这个帖子最早发布在‘税屋’网站。” 新锐财税专家马骏说。

  刚看到这个文件时,马骏表示曾欣喜了一阵,“因为它一下取代了四部旧文件,在税法已经被汗牛充栋的国税发、国税函和税务总局公告所占据的今天,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进步,既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改革的要求,也有助于认知和熟悉税法。”

  但马骏很快发现了其未获通过的诸多硬伤。“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形式;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四部税务部门规章不合情理;第四、文件第十八条还在采用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第五、该文件配套的税务总局修订说明第三条,居然把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成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由于“中国会计视野”是由财政部以财人函〔2002〕4号文批准网站名字,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业内顶级网站,“47号公告”还是迅速引起了各方注意。

  8月13日,广州日报发布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文章,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今年9月1日实施” 。

  8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以《年终奖计税调整 避免“多劳少得”》为题,对“47号公告”进行了报道。

  8月14日,新华网发表题为《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的文章,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 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看出,“47号公告”在发布媒体上也存在硬伤,因为它一改国家部委文件由新华社发通稿的传统,被一个地方媒体抢先发布,而且时间还相差一天。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其不光彩的身份。

  面对愈演愈烈的传播态势,国税总局于15日紧急发布声明,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及解读内容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税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15日下午,和讯网多次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多次广州日报撰写该篇报道的记者,虽然每次都能拨通但她一直未接电话,16时之后,广州日报该篇报道的页面也无法再打开。

  “事实上,沿用至今的2005年9号文件确实存在‘多劳少得’的问题,‘47号公告’虽然未获通过,但也反映出了今后个税改革的方向。”马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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