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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5日 09:12  经济日报

  国家审计署日前披露,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如何看待这一数据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结构?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否存在失控的风险?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

  问: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您怎么看这个数据?有人认为,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就是“政府债务”,这样理解对不对?

  答:实际上,这个数据并没有超出预期,之前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有过估算,但因为统计口径不同,都不是太准确。这次审计署作了一次全面的审计调查,使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的债务状况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图景。

  把地方的“政府性债务”等同于“政府债务”,是一个普遍的误区,两者是有差异的。具体分析来说,“政府性债务”包括:第一类是政府负有无条件偿还责任的债务,也就是政府债务;第二类是政府负有有条件偿还责任的债务,在会计学上被称为“或有债务”。顾名思义,“或有债务”既有可能是政府的债务,也有可能不是政府的债务,要看具体的条件及其变化,不能直接等同于地方政府债务,例如担保形成的债务、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项目或机构的相关债务,即属于此类。

  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引发了不少议论,风险到底有多大?

  答:总体来看,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可控的。这是因为,第一,不能绝对孤立地看债务本身,而要看与债务相匹配的偿债能力。从静态来看,除每年的税收外,地方还有很多资源包括土地储备等,还有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各部门机构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等,加起来规模相当大,资产远远大于债务。第二,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都在完善风险监控的框架,这两年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举债行为。第三,无论从管理架构还是从风险内控机制上来看,投融资平台本身也在完善。同时,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风险责任在不断明晰,透明度和监管的建设也在强化。以上这些都有利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

  问:但是,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答: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我认为一是要控制风险,而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是扩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透明度,这包括融资规划、融资规则、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债务的使用、债务的偿还等。二是要明晰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应的风险责任。三是让社会有序地参与债务资金的筹划和使用方向的讨论,将各方面的意见整合起来,力求使政府性债务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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