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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罪上海大火:静安建交委的招投标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8日 11:03  财新网

  通过串通招投标,可确保已内定的企业瞒天过海,顺利中标。在静安建交委进行的招投标中,这种虚假招投标并非孤例

  【财新网】(记者 谢海涛)在静安区建交委工作人员的谋利之道中,通过串通招投标,可确保已内定的企业瞒天过海,顺利中标。

  就教师公寓项目而言,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原本指定由佳艺公司接手,因该公司不具备一级资质,高转而提出由静安建总出面,得手后再转至佳艺公司。因静安建总并非2010年节能减排入围单位,需走一次招投标手续,要有三家一级资质的公司参加投标。

  在静安区建交委,负责项目招投标的职能部门为综合科,科员张权是具体承办人。1977年出生的张权,于2006年借调到建交委综合科工作,2009年12月底,通过考试成为建交委公务员。

  2010年6月15日,就教师公寓项目,张权代表静安区建交委与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招标合同。此前的2009年、2010年,静安区建交委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均由该公司代理,可谓轻车熟路,早有默契。

  这次招标采用邀请式招标,示范点招标,将教师公寓三栋大楼中的常德路999号大楼公开招标,标的1144万元,工期135天,要求具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且有旧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的企业。而后来起火的胶州路728号大楼,并未列入招标范围。

  法庭上,高伟忠称,邀请式招标成功率较高。张权则称,示范点招标方式2008年就有了,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也是在咨询富达公司之后做出的,该公司人员陈卫称,如果三栋大楼的施工任务一样,可挑选一栋大楼招标。

  具体招投标中,佳艺公司老总黄佩信向静安建总领导汇报后,先后拿到静安建总,以及另外两家陪标公司星宇公司、龙宇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证书。

  佳艺公司员工顾泉炜在黄佩信的授意下,从富达公司处拿到招标文件,开始制作三家公司的标书。三份标书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区别在于造价、工期和违约承诺。

  为确保静安建总中标,顾泉炜在招标文件中工程投资额1144万元的基础上,将静安建总的报价定得最低,为1109万元。三份标书做好后,先后盖好三家公司的公章。

  2010年7月22日,项目正式开标,顾泉炜代表静安建总,佳艺公司安全员陶忱代表星宇公司,丁凌峰代表龙宇公司,一起参加了开标会。当天,因张权生病,周建民代表建交委参与评标过程,并给静安建总打了最高分。第二天,陈卫即将静安建总入围的通知书,交给顾泉炜。

  而在静安建交委进行的招投标中,这种虚假招投标并非孤例。黄佩信称,2009年和2010年,建交委进行节能改造和综合整治施工单位招投标时,周建民和张权事先就告诉他,佳艺公司已定下来入围,并让他去找陪标单位。2010年招标为8家单位选4家,每家内定中标单位各找一家陪标单位参加投标。

  静安区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政府采购门窗项目招标也是如此。当年春节后,挂靠上海中航装饰有限公司的杨为民,通过冯伟,获悉招标为五选二。在张权的同意下,杨、冯凑齐5家公司的资料参加投标,最终杨挂靠的公司中标。

  而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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