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李会
8月5日,有媒体报道,央企问责第一例有可能近期公布。被问责的企业是中冶恒通,原因则是成立4年巨亏56亿元。消息称,包括中冶集团两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和经营高管以及中冶恒通在内的一些主要负责人会一并受到问责。
事实上,《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早在2008年10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但是却形同虚设。审计署年初对17家央企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结果令人震惊,17家央企几乎都被查出因决策失误或投资失误造成巨额亏损的问题,包括三峡公司、大唐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中化国际和中粮香港等。
3年过去,央企问责终于走到落实层面,人们也希望对中冶恒通的问责成为良好开端。
与新中国一起成长起来的国企其实存在不少问题,其问题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在国家“家长式”的管制之下运营,企业缺乏活力,这也是第一次提出国企改革的背景。
第二个阶段,经过第一个阶段的改革,国企找回了企业属性,活力显现。但同时,矫枉过正,在另外一方面出现问题,国资委等国企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约束力过弱,一些国企完全忽略自身“国”的属性,而自视为完全市场化的企业,频频出现问题。例如,投资失误造成的国资巨额亏损却不被问责,例如,本该担起稳定社会经济重任的国企却仅仅专注于追逐利润,例如环境污染造成巨大损失等。
第三个阶段,在保证其市场活力的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国企的约束,保证国企使命的完成,这其实是更深阶段的国企改革。而央企问责则或许可以作为这一阶段开启的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