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8月2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开始在秦城监狱服刑。
张春江现年53岁,是震惊业界的“移动系列腐败案”中涉案级别最高者。7月22日,因被认定收受746万余元的巨额贿赂,被河北省沧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判决结果,出乎辩护方的预料,不过张春江最终并未上诉。
生效判决认定,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宋世存承揽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手机供货业务,以及为其向供货商追要欠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张春江先后多次收受宋世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5万余元。
此外,2004年3月,时任中国网通公司总经理的张春江,应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成为中国网通公司品牌宣传代理商。之后,张春江两次收受张锐、杨蕊宁夫妇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万余元。该公司从网通公司获取了2亿余元的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