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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禁止赤水河搞水电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31日 04:06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赤水河流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好赤水河的生态环境,贵州省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赤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禁止水电开发、拦河筑坝。

  日前闭幕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该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赤水河是长江目前唯一没有筑坝并且污染较轻的一级干流。《条例》规定,赤水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应当坚持生态环境用水优先,并兼顾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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