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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叫停非户籍居民"补税购房" 从严实施"限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7日 07:5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26日表示,已下发通知,明确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这意味着上海叫停一些非户籍购房者通过补税等手段规避限购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限购政策的执行。

  各地针对非户籍人口的住房限购政策大多与个税、社保等挂钩。比如,上海规定,对于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如此一来,不少投资炒作资金被有效挡在了楼市之外。

  不过,一些地区也出现了打擦边球、钻空子应对限购的做法。

  上海此次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住房限售有关规定开展销售、经纪业务,认真核对购房人户籍、婚姻、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完善操作口径。针对目前纳税证明中无申报纳税日期的问题,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制定配套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同时,《通知》下发后签订合同(合同网上备案)的,均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在登记过户环节严格把关审核;对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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