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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未了局:光谷CBD项目引5年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7日 02:1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刘晓杰 发自武汉

  每个泡沫在膨胀的阶段,站在上面跳舞的总是只有很少几个人,而在其破裂之后则需要很多人去填补本不该有的真空。

  神秘的帝陵、翱翔的飞机和气派的高楼,在兰世立为东星帝国构建的三大主要框架中,被外界视为其最得意之作的当属光谷中心花园CBD项目(以下简称光谷中心花园,现称光谷国际广场)。近期,为维护各自权益,光谷中心花园业主与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地产)之间的房产纠纷,因着一纸传票再度爆发,而之前双方已相持近五年之久。

  此刻,已身陷囹圄的兰世立与自己最初的梦想正渐行渐远,但其或许不知道有一群人至今仍在为他的东星帝国梦而被迫买单……

  /引子/

  一张意外的传票

  7月1日晚8时许,夜幕下的光谷广场灯光旖旎,位于广场西北角的光谷中心花园“双子楼”如同两把利剑直指悠悠苍穹。在距离“双子楼”不到两百米远的一个咖啡厅里,老王和他的几位“战友”早早地就聚在一起,他们刚刚经历了一场最为惊心动魄的抗争。

  “整整5年了,如果当初知道是这个样子,我死都不会买他们的商铺。”老王用手指了指不远处灯光掩映下的 “双子楼”,言语平静得如同他说的不是自己的事。刚刚过去的这个6月的每个周三上午9点,他和其他十余位与东盛地产打官司的业主都会不约而同地赶往洪山法院去“讨要说法”。

  和老王一样,在武汉中院终审判决业主胜诉后,在2011年5月最后的几天时间里,26位业主竟陆续接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洪山法院)送达的传票,原告是之前两次败诉的东盛地产。

  按照传票要求,老王须于7月4日上午9点作为被告准时出现在该院的法庭,案由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随传票一同送达的还有《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其中告知作为被告的老王这次 “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对此,老王有自己的想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30天是最短的举证期限”。

  不过,在与东盛地产有过两次庭上交锋的业主们看来,这张由洪山法院出具的传票根本就不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这个案子,武汉中院的二审判决都下了,是我们业主胜诉,这已经是终审判决了,东盛怎么还能将我们起诉呢?洪山区法院竟然还立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业主上述陈述表示认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有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也就是说,“在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后,如果当事方对判决还有异议,那么也只能走申诉途径,当事方可以向更高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申诉”。

  正是基于此,老王和另外十数位业主在接到传票后,集体于5月30日前往受理案件的洪山法院“讨要说法”。回忆起那天的情景,老王言语开始激动起来,“明明是我们终审胜诉了,这下又被东盛起诉。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肯定是把法律当作最后的希望了。”

  老王们的努力不是没有效果,在5月30日当天,开出传票的洪山法院随即向情绪激动的业主们下达了一份标号为“(2011)洪民初字第***号”的《民事裁定书》称“本案中止诉讼”,理由是“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应当事人要求匿名)、第三人武汉光谷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争议的合同标的物处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属于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故事回放/

  规划更改之辩

  对于法院下达的“中止”裁定书,老王们并不心甘,“我们要的是终止,要求法院依法立即执行终审判决”。而另一边,两次败诉后的东盛地产方面也并不乐意诉讼被“中止”。

  7月4日,在一番沟通后,湖北东盛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昌宏终于答应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下午两点,在约定的会面地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自称是李昌宏代言人的负责人颇为谨慎地出现在本报记者的面前,陪同前来的还有湖北易斯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晋。

  这位负责人坦言其对洪山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难以理解,“为此,我们还专门请了三个法律专家给予讨论判断和意见,我们的诉讼是合理合法的”。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作为东盛地产的新股东,融众方面在接手东星集团旗下东盛地产后,纠纷不断且“大概亏损了3亿”。

  时间退回3年前,2008年7月8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深陷危机的东星集团以1.5亿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东盛地产对外转让,接手者为自然人杨嫚(出资1.3亿,持股比例86.7%)和李军(专栏)(出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13.3%),其背后实际操盘者则为投资界低调而神秘的融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者系融众投资董事长谢小青之妻,李军则是融众投资高管。

  当我们陶醉玫瑰芳香的时候,请一定不要忘记鲜艳花朵背后的利刺。一度被称“至少为东星带来8亿元利润”的光谷中心花园就是这么一个项目,在接手东盛地产股权的那一刻,融众方面也揽下了一堆在“兰世立时代”制造出的各种麻烦。

  以业主老王为例,2006年7月6日,在“一铺养三代”和“地段、地段还是地段”等激越的广告“狂轰滥炸”下,老王在四方筹资后与“兰世立时代”的东盛地产签下一份编号为“湖061416***”《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70多万元买下一套位于光谷中心花园5层的商铺,建筑面积73余平方米,约定开发商须在2007年6月28日前交房并在90日内为业主办证。然而自付款后的五年间,合同双方不停地交涉、协商,直至走完全部法律程序。至今,老王当初满心期待的商铺依然不见踪影。

  “其实,众所周知,光谷中心花园本身就是个烂尾楼。”这位负责人对东盛地产与业主之间长达数年的纠纷也颇感头疼,“到目前为止,整个老东盛地产遗留下来的诉讼案件高达250起左右,主要就是融资导致的违约和一房多卖等类型的案件”。据其介绍,整个光谷中心花园项目所涉及的官司中共牵涉业主有500多户,“经过公司积极努力,到现在还存在纠纷的不到30户,主要就这22户商铺。”

  至于个中缘由,这位负责人显得非常无奈,“过去的东盛地产有一部分卖的就是空气,为了套现,他们把一个不可分割的整层商场卖给了150多户”,这就导致开发商后期不能交房。“这个房产证在房管局里面登记的是一个大证,在规划中是没有分割的,现在的房管局里面备案的就是一层一个房产证,这个唯一的业主就是东盛地产”。他还进一步强调称,根据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最初的规划,“光谷中心花园项目就是计划选择一家有实力的百货集团整体出卖,形成一个良好的商业氛围。”

  不过,在坚守的22户业主们看来,融众投资控制的东盛地产方面完全是故意不给他们办理相关证件,“怎么可能办不了证?我们的房子都是有备案的”。

  事实或正是如此。7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项目所在地的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和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调查获悉,“光谷中心花园的项目规划没有发生变化”,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所需证件。一位业主不无愤懑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融众就是想要回购商铺。其实,我们有很多人不是不想接受他们的回购,只是东盛开出的回购价格实在是太低。”据其介绍,一度有业主提出以每平方米4.8万元的价格接受回购,“可东盛方面不同意,他们只愿意给出1.6万元的回购价”。

  对此,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东盛地产方面负责人直言:“新东盛房地产公司对500多位存在纠纷的业主采取了非常积极的态度,现在主要就是通过置换和回购来解决这些遗留问题。”他还进一步强调称,只要剩下的这批22户业主同意回购,“我们完全可以请法院指定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商铺进行评估,然后公司进行现金赔偿。”据悉,光谷中心花园CBD项目所在地段的商铺价格最新报价都在每平方米6万元左右。

  /尘埃落定/

  东盛地产起诉被驳回

  2011年5月底最后几天,存在纠纷的22户商铺业主纷纷接到一份来自洪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被要求作为被告出席东盛公司发起的诉讼。5月30日,众业主们集体前往立案法院 “讨要说法”,也就出现了上述“本案中止诉讼”的裁定书,但并非“终止”。

  “真的,那一刻,我觉得天都要快塌下来了。”为自己合法权益“鏖战”五年的业主韩星(化名),一边对《每日经济新闻》诉说着她的疲惫,一边淌下泪水。

  从一家国有企业下岗后,韩星和丈夫琢磨来琢磨去,最后还是忍不住广告的鼓动,“我们东拼西凑借到首付款,本来是指望靠这个商铺养活自己下半生的”。

  和其余数百位业主一样,自与“兰世立时代”的东盛地产签下购房合同之日起,韩星便陷进了一个她这辈子也没有料到的漩涡。

  2002年至2003年间,正处于事业顶峰的兰世立一举拿下光谷中心花园项目的开发权。在规划中,这块面积为2.76万平方米的地块将是武汉新商业地标。2005年下半年,东星集团旗下的东盛地产才开始发力这一项目,还宣称计划定于2006年10月28日起陆续交付业主使用。然而事与愿违,在经历至少十次延期后,因存在一房多卖、银行抵押、违规销售等问题最终沦落为武汉最著名的烂尾楼之一。

  “旁边后开发的商铺都已经开始赚钱,我们的房子到现在还不见踪影,产权问题被一拖再拖。”老王对《每日经济新闻》说。在几乎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众多业主因东盛地产未能按期交付,一怒之下将开发商送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之上,要求东盛地产为业主们办理房产权证且赔付相应损失,至此,双方纠纷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记者掌握的一份标注为“(2011)洪民初字第***号”的民事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东盛公司投资建设的光谷中心花园营业用房(即商铺)现已于2010年1月6日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对营业用房的销售备案手续已由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进行了调整,同意对该商场的二层至五层及地下一层办理销售备案手续。”洪山法院遂判决,“一、被告东盛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所购商品房交房给原告并于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备案。二、被告东盛地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为基数,至交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后东盛地产方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武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终审都判决我们胜诉了,东盛地产必须交房和办证,还有赔付违约金”。一位业主指着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告诉记者。

  就在老王为胜诉而憧憬的时候,东盛地产一纸诉状将老王和其余业主一并告上洪山法院,也就引发了5月30日发生的、颇具戏剧性的那一幕。

  在2011年6月份的每个周三“讨要说法”未果后,业主们的不满和焦虑情绪在6月29日开始集中爆发,当天,十数位业主在洪山法院8楼办公室足足等了一个晚上,“因为洪山法院的领导说明天就有结果,我们就决定不走,在这里等他们的答复”。6月30日,众业主继续在洪山法院坐等结果,一直僵持到7月1日的凌晨一点左右,“很多业主身体实在受不了,赶过来的上级领导也答应会尽快给个说法”。

  对于终审败诉后起诉被中止的事实,东盛地产方面也宣称有委屈:“当初我们新股东进入东盛地产的时候,有个特殊要求就是首先进行封闭施工解决烂尾楼的问题,其他问题还没有很深入了解。”上述公司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刚刚法院受理了我们的诉讼,现在法院又通知把案子给中止了,我们现在已经在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诉。”

  就在7月6日下午,记者即将截稿之时,老王给记者打来电话告知:“今天上午,洪山法院通知我们称,经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洪山法院将裁定驳回东盛地产的起诉。”

  7月7日,老王将会前往洪山法院拿回他要的那个 “说法”。而就在数公里之外洪山监狱中的兰世立或许从未没有想到,这些业主们“一铺养三代”的梦想真的要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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