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娟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未来5年中国要建设36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划2011年我国将推进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期限过半,1000万保障房的任务的压力欲发凸显。
华本机构总裁许文锋认为:“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做设计,只有找准对象,才能依据需求来建保障房。”从2007年开始,我国一直在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目前已经增加到3600万套了,但市场是否有这么大的需求呢?
保障房供应抑或充足
北京天则研究所数据显示,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至少在3300万人以上,按照保障标准15平方米/人计算,需要保障房总面积约为4.95亿平方米;而根据保障房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规定,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面积约为18亿平方米。这两个数据相差3倍多,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保障房市场的供需关系。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内容。在今年计划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40%是棚户区改造;20%属于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其余的40%是廉租房和公租房。这意味着每1000万套保障房里,有400万套棚户区改造,主要集中在工矿林区,只是改善了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并不是新增量。而在经济适用房中,尽管有较大幅度的优惠政策,但没有一定资产的人是无力承担的。
以北京为例,今年年初,北京提出了新开工建设、收购保障性住房20万套,竣工10万套的目标任务,并基本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新增5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目前,北京市城八区廉租房保障家庭1人户年收入上限为1152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7.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63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这意味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一人户家庭月收入在960元以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月收入要低于3020元。而2010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50415元,月均4201元,显然真正能够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少之又少。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计划新增安排筹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拥有常住人口1400多万的深圳,户籍市民却只有200多万人,本地户籍人士中,80%以上已经拥有自有住房。
保障房使用权优于产权
“我们现在缺乏基本的规范。”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现在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房的形式紊乱,各地虽有一些新的探索,但是缺乏规范。保障对象同样如此,这些都应该纳入到保障的范围。这都是很基础的范围。”
日前,审计署的一份审计报告中指出,在已审计的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中,这些城市廉租房出租2.97万套,其中有4407套被违规出售或另做他用,4247套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是长期空置。这意味着44%的保障房是不合理分配的。
天则研究所在北京、太原、西安三地调查发现,高达48%的经适房被用于出租,而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仅有20.55%。由此也说明半数以上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其实并不需要这项“保障”。所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本身就是错误的,目前最需要保障的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但保障房制度基本只保障城市户籍人口,将非户籍的低收入人群都排除在外。
因此,天则研究所政策研究执行负责人赵旭认为,这种缺陷集中表现在产权性质保障房、尤其是经适房上。“经适房的名义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但实际上,获得经适房的往往是中高收入甚至高收入人员。”
对此天则研究所分析,住房保障方式的选择,首先是产权性质的保障房有很多的弊端。从性质来看,使用权性质的保障房优于产权性质的保障房。对保障方式的选择的建议,应该分成两部分:第一步,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提供产权性质保障房;逐步扩大提供使用权性质的保障房加实物保障。第二步,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实物保障比例,逐步扩大货币保障比例,最终由使用权性质的保障房加实物保障,过渡到使用权性质的保障房加货币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周江认为:“保障供给中,经济适用房应处于越来越弱化的地位,因为不能反复的循环利用。所以未来保障房的重点是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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