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杨红旭:保障房能否共有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8日 18:45  财新网

  正是由于“租赁式保障”不涉及产权交易,居住者无法通过转让房产获取厚利,才能够提高分配的公平性

  【背景】 据《济南日报》报道,广东、河北、上海等地尝试多种形式缓解保障房资金难题。其中,上海提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的模式,“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思路成为这一模式的核心。即在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房当中,申请人可以先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对象可以将政府产权部分购买过来,最终将这套房屋变成自己的产权房屋。

  目前,除上海以外,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个省市也都纷纷开始试点,此模式成为各地政府破解廉租住房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的“救命稻草”。报道援引住建部人士表示,“对此表示默许,允许各地试点,不会卡得太死,但也不会专门推广。”

  面对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5000亿元的建设资金缺口,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房地产企业参与无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先租后买”“共有产权”等模式是否有效,能否解决资金短缺难题?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微博 专栏)认为,各地方政府“自谋出路”以应对保障房建设资金瓶颈,花样百出,恰恰反映出“理想目标在残酷现实面前无奈妥协”,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手段都应鼓励。

  同样是“共有产权”,对经济适用房来说,这一模式属于“既合规、又进步”的创新举措;但是对于廉租房、公租房而言,则“问题多多,不宜鼓励”。

  廉租房和公租房,顾名思义,仅可用于出租,针对的是那些需要这种公共品的住房困难群体。如果用于出售,定位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完全重合。

  近两年来,国家正在转变住房保障的方式,由此前十几年来只注重经济适用房转向聚焦廉租房和公租房,其根本原因在于无法有效扼制产权式保障的诸多弊端,尤其是权贵阶层偷食强占屡禁不止。

  正是由于“租赁式保障”不涉及产权交易,居住者无法通过转让房产获取厚利,才能够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如果公租房也能出售,“干嘛还费这么多心思?大可继续兴建经济适用房。”

  政府应该看到,如果公租房这种产品刚一“出生”,就要重蹈廉租房“被售”的命运,只能说又是一场住房保障政策的悲剧。杨红旭断言,如果入住公租房的人都打着“以后低价买下”的主意,则公租房身上也将染上以前经适房的毛病:巨利诱惑下的腐败与不公。

  谈及破解保障房资金困局,杨红旭认为,光靠政府财政显然不够。要想发动社会力量,得给企业“甜头”。最直接并且治本的方法,是将实物补贴转变为货币补贴,此举可有效避免实物分配引发的“准入腐败”以及“退出失效”等问题。

  杨红旭分析,目前对低收入人群开放的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不仅在分配环节多有“猫腻”,还普遍面临后期运营的问题。特别是多年后,很多当初的承租人可能已经不符合补贴的标准,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机制保证其按时清退房屋。

  如果能够将补贴货币化,只要符合标准的低收入人群都会被覆盖在补贴范围内,比现在的摇号“撞大运”更能保证收益人群。此外,一旦其收入不符合补贴标准,很容易能够叫停,终止补贴,“耍赖也没用”。

  最后,杨红旭表示,从经济适用房到公租房,再到货币化补贴,是住房保障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在此过程中,配套制度及相应法规的出台是保证公平的先决条件。(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