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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十措施加快台农创业园建设 台农创业用地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8日 10:23  商务部网站

  记者从省台办获悉,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福建省为进一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在闽创业台湾农民的重要来信精神,深入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键词: 投入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每年1500万

  省直相关部门把创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发展规划,优先给予支持;“十二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创业园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业园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应把创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并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创业园建设,为创业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 税收

  加强税收扶持地方可以留成

  凡进入园区的台资农业企业投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关键词: 土地

  国有未用地标准减半出让

  园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出让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励类工业项目且属节约集约用地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50%确定出让底价。对入驻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可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一年。保障园区内项目建设用海,比照省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分成部分海域使用金30%。

  关键词: 技术

  支持创业园引进台湾新技术

  新创业园所在的县(市、区)申请设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闽台农业高新技术和产品成果转化项目按规定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创业园引进和推广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和新机具。

  关键词: 融资

  为台农企融资可获风险补偿

  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担保,省级财政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生产性台资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资农业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关键词: 品牌

  支持台农企业申报优质品牌

  支持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申报品牌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争创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等,经认定或认证后享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比例上给予倾斜

  鼓励保险创新。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针对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的自身特色、主导产业、生产需求开发配套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支持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扶持政策,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在支持比例上给予倾斜。

  关键词: 电价

  按农业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

  实行电价减收。在国家级创业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十二五”期间,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

  关键词: 规费

  入园台农企免收行政性费用

  减免地方规费。对入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注册登记费等地方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词: 服务

  为来闽投资台农提供免费服务

  在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设立闽台农业合作交流服务机构,为来闽从事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台湾同胞提供咨询、信息、协调等服务,并免收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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