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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状告北京移动收费不合法二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8日 09:29  中国经济时报

  

  原告方认为,移动运营商的收费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我国的计费原则则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确认。

  ■本报记者江宜航

  用户状告北京移动收费不合法一案已有最新进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年初,北京移动用户张女士因不满“每次通话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的收费方式,委托律师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当月多收取的通话费用共计11.02元(详见本报4月12日报道《移动用户状告北京移动收费不合法》)。

  3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推出全球通“88套餐”业务,张女士开通了其中的“58套餐”业务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依约向张女士提供了电信服务,张女士应交纳相关费用。现张女士认为北京移动公司的收费标准不合理,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认为一审判决仅仅对双方争议观点和证据进行了简单罗列,未对重点争议证据进行认证说理,更未阐述本案的裁判理由。张女士于3月23日再次委托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5月10日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女士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是一个结论在先,理由凑合的判决。”对此判决结果,张女士的代理人、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惠定6月26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

  谢惠定告诉记者,鉴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错误,他已与北京市检察机关进行了沟通,并于接到二审判决书的当日,将判决结果转呈北京市检察院。目前此案已引起北京检察机关的关注,将申请检察院进行抗诉。

  谢惠定说,从国外的情况看,移动通信计费存在着按秒计费和按分钟计费两种做法,但必须明确国外的计费依据均是由国家法律(多为议会通过)直接规定的,移动运营商的收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我国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制定的计费原则。我国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于不同种类电信业务的计费规则,只有一些零散的针对不同具体业务的部门文件。中国移动“不满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的收费方式,其直接依据仅仅是其自己制定的一份文件,合法性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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