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套取公款滥发奖金当以贪污论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8日 05:43  深圳商报

  □ 马涤明

  审计署《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2009年以来,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但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究根刨底的话,这该算什么性质?不管法律与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我都认为这种行为的本质属于贪污。

  或许,有人说这个帽子扣得太大了,甚至不着边际——啥时候见过机关违规发奖金被以贪污查处的?是的,没有过,要是有,问题也不会多年治而不愈,更不该出现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两年之后,仍有4亿多资金被中央部门滥发奖金。

  暂且抛开体制内的规定,以及“违规说”等等,从本质上讨论讨论,套取4.14亿发奖金与补贴的行为,究竟算什么?

  不管是截留收入,还是虚列支出,都是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资金;最终被揣进个人腰包,不管是奖金还是补贴或福利,最终都是国家的钱变成了个人的钱,那么这是违法的;不管是集体研究,还是会议决定,都改变不了违法的性质——机关集体侵吞公款。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从逻辑上说是不该以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或会议决定来界定,而应当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来界定。那么,不论法律法规,抑或党政纪律,都不允许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私分国家财物。

  同时,这种私分国家资金也具有确确实实的职务性质——机关主要领导也好,集体研究的领导班子也好,都是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占有国家资金。这种性质不能因为决策人数众多而改变。

  当然,政府机关截留或套取国家资金集体发奖金发补贴,给说成是“集体贪污”,谁听了都会说这是开玩笑。在体制内,这顶多算“违规”,整改一下,纠正一下,或者再说得严重一些,给个通报,也就到头了,与“贪污”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而悲哀之处恰在于此,国家公款被国家工作人员以欺骗等方式私分,变成他们个人的钱,既不违法,更不犯罪,体制内“纠正”了事,有令无禁就是当然的事了。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