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斯硕
饱受指责的高速公路“收费高”、“收费乱”等问题,有望逐渐获得解决。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将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一些收费不合理以及过度收费的情况将得到遏制。
《通知》要求,从2011年6月20日起至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本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之后,经过自查自纠阶段、检查复核阶段,于2012年5月31日,各省市总结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各地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上报国务院。
《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起来的重要政策,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收费高速公路已经完成了还贷的任务,却仍在继续收费。还有一些高速公路收费过高、收费站设立过频等问题,反映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不够严格。”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欧国立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以最为人们熟知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为例,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据媒体估算,其到收费期满的2026年底,还将收费90亿元。
“事实上,调低高速公路收费,以及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治理这个问题已经在学界讨论了很久。很多地方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也都纷纷提出提案、议案。此次通知出台,将规范我国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为下一步高速公路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欧国立告诉记者。
根据《通知》要求,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同时,《通知》指出,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