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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对手:该不该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0日 14:15  CCTV

  2011年5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及市交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将在6月6日-12月5日期间,禁止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大部分区域内上路行驶。深圳警方解释此次限制电动自行车最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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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价格便宜、舒适、便捷等优点而收到人们的欢迎。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上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率也在成倍增加。2004年到2009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增加了8倍,事故率也上升了6倍。

红方辩论嘉宾红方辩论嘉宾

  针对全国频发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011年3月18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下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实际,设定“超标”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在此次整改中,四部委又重申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面临禁止“上路”。

蓝方辩论嘉宾在现场蓝方辩论嘉宾在现场

  一边是为了消除电动自行车的交通隐患,对其限制,一边则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出行和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利益。那么,该不该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

  6月10日央视财经频道《对手》栏目晚间21:55即将播出《该不该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节目中红方阵营由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宏雷、财经评论员朱煦、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组成。蓝方阵营由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微博 专栏)、《中国新闻周刊》主笔刘彦组成。他们就:“超标”电动自行车该限期淘汰吗?、限制电动自行车会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吗? 、“限车令”会不会阻碍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等三个辩题展开激烈的辩论。辩论过程中多家财经媒体记者以及现场观众也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一些质疑。欲知双方嘉宾有何精彩表现,敬请关注 6月10日周五晚上21:55央视财经频道《对手》节目现场揭晓《该不该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

  嘉宾观点:

  王宏雷:第一个,所有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都不合法,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标准,那么这是一个行业恶性竞争导致的结果。第二点,销售不合法,销售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只告诉我们的消费者它的优点,而不告诉风险,只告诉它的便利,而没有告诉他可能带来的危害,我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说应该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你是按自行车买的,你手一使劲就把自行车变成了电动自行车,那自行车卖车的时候跟你说的优点现在成了缺点,第一是不合格的车,不合格安全的车,第二,你现在没有驾驶资格,第三,没有保险,我们这个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醉驾入刑已经证明这一点,所以电动车超标现象比较治理,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也不一定是合法的,超标车必须限期淘汰。

  关于标准的问题,超标我们普通消费者可能不知道,但是我们生产厂家你在生产的时候,你在生产的时候就应该有这个标准,你为什么到现在还说没有标准。

  倪捷:中间的道理是这样的,在十年发展是这样的,电动车始终伴随着客户群的需要来成长的,事实上这个超标是我们中国发展的速度的超标,是我们中国发展的速度太快了,城市越来越大,电动车越来越重,跑得距离越来越长,速度也稍微快了一点,所以这样的话出现了一个所谓超标的问题。那么超标事实上有两种,一种是好的东西的超标,一种是不好的东西的超标,比如说牛奶的细菌超标那是一个不好的东西超标。还有一种东西原来是三菜一汤,你吃的是四菜一汤,那是属于生活标准超标,那么我认为电动自行车的所谓超标基本上属于后一者,那么还有一个引起超标的原因是我们的标准长达12年甚至是13年未做调整,它是一个严重超龄的产品标准。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是电动车超标,而是电动车的标准在超标。所以这些问题都需要社会公众一些理解,需要政府部门一些调查研究,所以采用非常刚性的办法去淘汰兴师动众,动用大量的社会成本去淘汰所谓的超标车,我认为没有什么必要。

  朱煦:蓝方说了政策的出台应该有利于老百姓的出行,但是老百姓的出行应该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而老百姓的出行不应该只是骑电动自行车的老百姓,应该包括所有的老百姓。刚才为什么说电动自行车就好比是野驴,因为是相对于自行车而言,这样的野驴的出现,特别是超标的,在刚才倪总看来超标不是一个事,超标是合理的,甚至超标是愿意有人骑,那我想有人愿骑野驴,有人还愿骑野马,那电动自行车20公里,30公里完全不能够就是说满足大家的胃口,因此在这个基础上予以一定的调整,让大家该骑毛驴,让电动车也像自行车一样处于一个更加安全的水平,其实首先是保证了出行者的安全。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更多的骑电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的朋友感到一种方便,在这些年来,但凡是被他们经过无论是行人,骑自行车,开机动车的,这个数据一定不会小于1.2亿,这些人的感知、这些人的感受恰恰是这次政策出台的一个基础,如果我们忽略了更大基数的人群他们的感受和考虑,不去顾及他们的安全,我们仅仅把这1.2亿看成是一个巨大的数字的时候,一定是偏颇的。

  因此我们在考虑政策的时候不能仅仅盯住这些人群的需求,更应该替他们安全考虑,替所有安全人的考虑。

  马光远:我回应一下朱老师的说法,第一个讨论的肯定是谁不安全的问题,机动车不安全,摩托车不安全还是电动车不安全,这三个都不算最安全的,最不安全的就是已经与现实背离,完全落后的标准,    第二点谁最大,是法律最大,利益最大还是出行的民生,出行方便的这么一个民生最大?我认为我们在考虑这些政策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1.2亿不忍是小数字,也就是在法律面前,在利益面前,我们的公众政策在制定的时候应该最优先考虑的是1.2亿人的出行方便。

  第三个,谁该被淘汰?我们现在讲甚至把电动自行车淘汰,那么有些人讲说要把这个那个淘汰,但是我认为最该淘汰的是制定公共政策一个懒惰的思维,为什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在公共政策制定上还只是会踩刹车,根本不会包容,不会面对现实,所以我应该淘汰的是这些官本位的思维,是这些落后成就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思维。

  韩晓平:实际上这个问题是这样,首先在座的人有一个误区,四部委的文件并不是说要把这个电动自行车产业跑掉,而是更有利于它的发展,大家想一想在交通法中有两种,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参照标准要参照非机动车的可能性,我们在考虑问题的时候是对应哪一个市场,,因为你跨界了,你车的速度已经不是非机动车,而是机动车的速度,你又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当然会造成很多不安全,所以政府说如果造了这样跨界的车或者二椅子车政府当然要拒绝门外,如果这个时候所有厂家都按照这个规定我们做一个真正的按照非机动车标准来做一个电动车的话,这个市场就不是1亿两千万辆可能是五亿辆,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禁止造电动自行车,你想适合农村的需要可以造电动自行车,因为对农民考农车牌是不受限制,所以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一定要在市场区分开,区分开才能更有效。

  刘彦:谢谢,我的观点是“限车令”不但会阻碍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而且会影响这个社会根本经济运行的根本,伤到这一点会导致商业成本更高,导致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企业必须在政策法规和需求之间发生利润,但是一个不合理的标准,这种不科学的制定会使得企业家、使得利润发现是零甚至是呈负,就是将电动自行车行业这些老总们从这个行业驱逐出去,骑自行车的人谈到想追求的一个速度基本上在30左右,如果你限制的速度在15以下,他的电动自行车造出来根本没有人需求,基本会使这个行业灭亡。另外提高了第二个巨大的成本是他会使得物流行业的成本大大提高,而物流行业的成本不仅仅是这个单一行业的成本,是整个体制运行的成本,是经济运行的成本,这个成本无限制的提高,给整个经济的运行带来的伤害我们是无法估量的。。另外一个更重要的伤害是,对于一个不合理的法规的大家的尊重会造成其实大家根本不守法,这伤害了整个社会根本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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