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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制度征求意见今截止基金公司称措施仍需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0日 02:04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魏玉卿 发自北京

   今日(6月10日),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 《公平交易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

   从这几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的基金公司反馈意见来看,基金公司关注的焦点,一是建立隔离制度问题,另一个则是信息披露问题。

  公平交易系统还需完善

   今年5月27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平交易制度》(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对2008年3月发布的 《公平交易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大体上看,该稿总共二十八条,规定明确了不同组合同向交易的价差量化控制目标、规范了不同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强调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和加强公开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

   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长向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提到的这些规定都能实现、问题不大。但有些内容的操作细节,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针对指导意见里面第二十条,提了反馈意见。”

   记者翻阅 《公平交易制度》,其第二十条规定,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

   “不同的基金经理投资风格不一样,下单的情况也不一样 ,有的是限价买入,即在某个价位区间买入;有的是限时买入,即在某个时间段买入,这些通过公平交易系统就会出现问题,系统只能识别价格,无法识别风格。”上述督察长表示。

   “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比如十九条提到,要对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价差进行监控分析。这对于新、旧投资组合来说不同。”上述人士表示,“毕竟新的投资组合有建仓期,如果完全按照这个要求来,有可能就不符合规定。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是公司只用出具说明?还是会有更细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信披程度“难把握”

   让基金公司更为“紧张”的,是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平交易制度》第二十六条要求基金在组合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以及大额同日反向交易的次数及原因等。

   深圳某基金公司督察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们考虑到,如果有突发事件,在公平交易系统里也有可能体现为不合要求的交易,比如双汇事件引起的大笔买入和卖出,如果完全披露会造成投资者的恐慌、引起大量赎回。这样的情况,公司在信披上应该如何把握这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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