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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遭证监会处罚 五地律师征集民事诉讼代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 08:26  中国网

  针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因证券虚假陈述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案,上海、河北、北京、广东、浙江五地律师近日组建维权律师团,联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

  5月28日,五粮液刊登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刊登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桥、王国春等八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款。公司公告同时表示,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

  上海新望(专栏)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等组成维权律师团,联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将代理投资者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称,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一出,备受市场追捧的五粮液股价应声大跌,当天下午开盘后不久即跌停。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1亿元,成为五粮液上市11年以来最大单日成交量。

  鉴于中国证监会认定五粮液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涉及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故本案可能会出现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准日。维权律师团成员初步确定: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曾经交易过五粮液股票(包括买入或者卖出)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律师团成员提交诉讼材料,由律师团成员区分不同交易情况后甄别投资者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股东账户复印件、买卖五粮液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地址邮编及电话。律师团成员收到材料后将及时计算投资损失,并指导投资者完善相关委托手续后代理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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