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韩刚成因老鼠仓获刑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4日 04:14  信息时报

  漫画/唐志顺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昨日记者了解到,原长城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今年38岁的韩刚,因为“老鼠仓”被判有期徒刑1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韩刚也成为国内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例。

  祸起2009年9月

  韩刚的“老鼠仓”事件要从2009年9月开始追溯。当时深圳证监局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原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韩刚、涂强、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被立案稽查。此举在基金业引起震动,市场对此次监管部门重手整治“老鼠仓”予以高度关注。

  2010年7月,证监会对涂强、刘海作出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而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证监会表示,韩刚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当月,韩刚被停职。因“老鼠仓”被追究刑事责任,韩刚是第一人。

  不过,韩刚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时间节点成定罪关键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依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交易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是决定处罚的一个关键因素。在2009年2月28日后,韩刚仍存在多次违规交易行为,获利较大,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应严惩。

  “老鼠仓”可依法防止

  分析人士表示,从海外资本市场情况看,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牟利是个顽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持续的监管以及基金公司严密的内控制度尽力规避其道德风险。海外成熟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建立起对内幕交易监控、侦查、定罪等一套打击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利的刑罚更趋严厉。有律师认为,韩刚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到惩处的,以后对此类案件的司法打击力度将日益增强,“违法所得超过15万元可能都要移送”司法处置。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将对“老鼠仓”行为持之以恒地从严监管,真正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