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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靠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3日 18:46  中国财经报

  ● 陈建东 蒲明

  未来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下降的可能性较大

  2008年以后收入差距有所缩小,特别是2010年,由于城乡平均收入之比下降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比2009年进一步下降,我们认为未来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下降的可能性较大。

  研究表明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与全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基本同步,同时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对全国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超过60%。因此,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是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最关键因素。研究还显示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随城镇化进程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形态,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导致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下降,决定该趋势的因素是城镇化水平以及城乡之间的平均收入之比。

  按第五次人口普查标准得到的城镇化率应无大的认识差异,而城乡人均收入的数据存在很多争议:其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是否纳入城镇居民的收入?其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平均收入是多少?其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有多少又寄回农村?其四,城乡居民实际福利保障水平的差异是多少?这些问题从现有的统计数据中找不到答案。

  如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纳入城镇居民的收入而农村住户调查中又不包括这部分收入则会高估城乡人均收入之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平均收入以及寄回农村的比重也会影响到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差异。抛开上述疑团,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城镇化率没有高估;二是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不会比统计年鉴的数据高。即使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2003年后城乡之间的基尼系数已呈下降趋势即处在倒U型的右半段,未来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以及中央对农村投入的不断加大,这一趋势将持续下去。

  从各省的情况来看,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处在倒U型的右半段,并且城镇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其城乡之间的基尼系数往往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必须强调衡量收入不平等不仅要考虑收入差异,而且要考虑人口的分布。所以,城镇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并不单纯是城乡之间人均收入或财产之比,衡量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一定要考虑到人口的分布即城乡的人口比重。例如,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2009年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为1:3.333,2003年为1:3.231。但是2009年城乡之间的基尼系数为0.2782低于2003年的0.2824。究其原因,2003年的城镇化率为40.53%,2009年已上升至46.59%。

  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在2003年后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因此,未来全国居民收入不平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性很小,而下降的可能性较大,2009和2010年的数据也支持这一结论。

  改善我国收入不平等的最主要手段是加快城镇化进程

  改善我国收入不平等的关键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因为全国收入不平等主要来源于城乡之间的不平等,而城镇化又是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关键因素。

  目前第一产业对GDP贡献率仅10%左右且发展速度慢于其他产业,而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近40%。由于第一产业对全国GDP的贡献率进一步下降,可以设想一下,如果10年或20年后,农村人口仍维持目前的比重,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将无从谈起,靠财政的转移支付是远远不够的,“三农”问题也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未来改善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这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我们试算了如果城镇人口比重以每年1%的速度递增,则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将呈小幅加速下降的趋势。

  城镇内部的收入不平等必须高度重视。

  按照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说,随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不平等先上升后下降。其实,收入水平提高的背后动力是城镇化进程。研究表明,未来10到15年,按目前的城镇化速度,全国基尼系数将持续下降,将来可能阻碍这一进程的主要因素就是城镇内部的收入不平等迅速上升。

  如前所述,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镇人口比重和收入比重的提高,城镇内部收入不平等对全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将越来越大。通过分解城镇居民的收入不平等,我们发现60%以上的不平等来自工资性收入。单纯提出工资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并不科学,因为平均工资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并不意味所有劳动者的收入同比率增长,实际的数据显示高收入群体工资收入的增幅大于中低收入群体,因此,随平均工资收入的提高,最终的结果是工资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改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措施有四项:第一,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水平。因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家庭的平均人口数大于中高收入群体,而中低收入群体家庭的平均就业人口数小于中高收入群体;第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同时要与低保标准拉开距离以达到鼓励低收入群体就业而不是依赖于低保的目的;第三,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基础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第四,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今后反贫困的优先工作应该是加大教育的投入,特别是义务制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对于大部分城镇贫困居民,他们最缺乏的是一技之长,因而找不到工作或工作待遇较低。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能够从根本上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尽管从短期来看专业技能的培训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是就长期而言,这些人一旦脱离贫困,国家在贫困救助方面的投入将会减少。按目前的城镇化进程,未来大部分的农村居民都将逐步转移到城镇。文盲半文盲以及没有职业技能的农民很难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如果现在不加强对义务制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未来城镇贫困群体的比重就会提高,扶贫的投入会加大,城镇居民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也会上升。

  二次分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

  为什么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

  由于个人所得税具备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当前在民民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下,大家对它抱有很高的期望。然而,实际的情况令我们失望,它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微乎其微。表面上看原因可能是未做到“应征尽征”,然而通过我们的测算,如果完全达到“应征尽征”的征收目标,它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依然十分有限。以2008年为例,如果将所有的个税收入加在城镇最高20%收入群体头上,城镇居民以及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也仅分别下降5%和3%左右。

  对比国外的数据不难发现,现阶段个人所得税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的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比重较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平均在30%以上,一些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已超过50%,发展中国家一般在15%左右,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这一比重也在9%左右。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税收总额和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7%和6.07%,仍以2008年为例,假设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30%,试算表明城镇内部以及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将分别下降31.46%和17.73%;即使是占10%,也将分别下降8.89%和5.48%。当然,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低的问题依赖于未来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取决于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

  “应征尽征”、“应保尽保”以及“应退尽退”的目标尚未达到。

  虽然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有限,但是随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也将逐步提高。不过我们的研究表明,目前“应征尽征”的目标远未实现。以四川省2008年3月份城镇居民的数据为例。1%最高收入户和1%最低收入户的税前收入差距为44.7:1,纳税后收入差距缩小为44.5:1。英国在1994至1995纳税年度中,1%提高收入者和1%最低收入者的税前收入差距为18.5:1,纳税后收入差距缩小为13.2:1。如果做到“应征尽征”则理论上的收入是实际收入至少2倍以上。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对工薪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简单,征收成本最低。目前,超过60%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收入,虽然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工资性收入,但是由于个人经济信息不透明、偷逃税严重以及稽查不力,来源于这两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并没有同步增加,这也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稽查的盲区。

  根据对2008年四川省和安徽省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应保尽保”以及“应退尽退”的低保目标也未达到,相当大比例的低保家庭不应该得到低保救助,同时部分真正困难的家庭又被排挤在低保制度之外。这主要是因为低保甄别程序、住户财产信息、动态管理及处罚措施存在诸多问题。

  进一步,我们把视野扩大到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领域。我们认为在大幅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覆盖面、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之前,首先必须在分配制度上把工作做实,这不仅关乎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关乎到民情民意。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

  有专家认为衡量一个社会的福利水平情况,主要考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群体福利水平的高低。如果我们今后加大对贫困群体的转移支付,显然有利于全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提高,也更能体现政府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同时,贫困群体的大小与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关系密切,因此,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也有利于降低维稳成本。另外,由于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贫困群体的平均收入会有所上升,最终会改善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的状况。我们的研究结果还显示现阶段低保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比个人所得税大。

  我们的计算表明:如果以2008年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的三分之一作为城镇相对贫困线,则需救助的新增贫困人口为2496万人,需增加330亿元财政投入;若以2008年农村居民平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作为农村相对贫困线,则需救助的新增贫困人口为9820万人,需增加714亿元财政投入。即在2008年的基础上,新增低保投入1000亿元可多救助的贫困人口为12000多万人。

  今后应逐步缩小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的差异,目前城乡低保标准之比与城乡居民的平均收入之比接近,如果延续这一比率,就等于从政策的角度固化了现有的城乡差距,不利于今后改善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也就难以缩小全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此外,医保政策的制定也应考虑到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如目前大病的城乡最高报销标准之比就是城乡人均收入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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