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礼 选稿:赵菊玲
东方网记者乔礼5月21日报道:债券市场在我国有了长足发展的现今,人民银行(央行)在债券市场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很多人疑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中,人民银行尽量走在间接的地位,这是否意味着人民银行没有作用了?或者说在债券市场上其就不应该进行直接的管理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专栏)今天对此作出了回应。“人民银行参加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是有法可依的。”他说。
谢多表示,根据《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要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执行都有高度的密切关系。而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人民银行也负责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的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也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
“虽然人民银行对债券市场的发展负有相当的责任,但并不等于人民银行就要直接干预市场的运作。”谢多表示,政府的监管和自律监管是互补的。他认为市场的主管部门应该着重推动市场发展,包括对自律规划的确认和业务指导。而自律组织可以做好对于市场的自律管理,制订有关的市场自律管理规范。
2010年,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推进了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交易所。“我们完成了银行间市场与债券交易所之间的连通,进一步提升了中国整体债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谢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