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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仲:实施比巴塞尔协议III更高标准符合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 12:30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5月2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2011陆家嘴论坛专题会场五“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分论坛的演讲中指出,中国实施标准比国际的巴塞尔协议III 的最低标准要高,过渡期更短,有中国自己的考量,也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

  他还指出,巴塞尔协议III 只是一个起点,并不是一个监管改革的终点。

  范文仲说,中国实施巴塞尔的改革方案,从一个总体特点来讲,我们的标准比国际的巴塞尔协议III 的最低标准要高,同时我们的时间也比国际的时间要短,这里面有我们自己的一些考量。具体来讲,在资本的最低要求方面,现在要求核心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是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同时又留存资本的要求,5%。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系统性重要的银行还会附加1%的资本要求。

  中国同时也按照巴塞尔协议III 的方案引进了杠杆率的监管指标。在国际上来讲杠杆率的标准是3%,我们的标准是4%。同时借鉴国际的流动性改革方案,我们也引入了国际上要求对于短期流动性和长期流动性衡量的两个指标。同时还结合中国自己以前的经验,还保留了存贷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中国实行巴塞尔协议III ,是不是太严格?另外时间过渡期是不是短,有什么样的考量?从我们监管的一些考量来讲,首先中国的银行业,跟西方的银行业的基础相比,我们在资本充足率的状况上面,在流动性方面都大大优于国际的标准水平,所以实际上我们已经达到了一个国际要求的巴塞尔协议III 的水平,结合一些审慎性的考量,在未来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能力,这个是有必要的。因为中国的银行业在国际上发展非常快,我们的资产规模增长的速度也非常快,就要有一个比较审慎的监管指标,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另外从国际上来讲,很多巴塞尔协议III 的标准,各国还在制订,也在陆续颁布。从现在看到的很多国际上的标准,许多国家制订的都大大高于巴塞尔协议III 的标准,比如说一些国家制订的规定比中国制订的比规定的标准要高很多。从各国至少经历了这次金融危机之后,对于整个风险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这方面都在做一些努力。所以我们的方向是一致的。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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