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稀土元素总含量>10%的铁合金,相关政策自2011年5月20日起施行
【财新网】(记者 安旸)商务部对外贸易司5月19日发布公告,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公告称,为加强和规范稀土出口管理,自2011年5月20日起,将海关商品编号为7202999100“其他按重量计稀土元素总含量>10%的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上述商品的企业,应当符合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并获得稀土出口配额,按照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持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对2011年5月20日(含)之前已签订合同的上述商品出口设立过渡期,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5日(含)之前向持相关合同企业签发铁合金出口许可证,企业于6月30日前向海关申报出口。7月1日起,企业一律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镝铁合金、铽铁合金等稀土合金产品中,稀土含量较高,将其纳入稀土管理整体框架加以有效管理,有利于密切配合稀土综合管理政策的实施,使可用尽资源和环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11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公布了2011年中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8.04万吨,中重稀土1.34万吨。同时,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