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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将发4.5亿元次级债 险企集中补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0日 00:54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保监会于昨日发布公告称,同意信泰人寿募集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募集期为6个月内。这也是近期又一家获准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

  据了解,险企所募集资金一般用于补充公司偿付能力。

  由此也不难看出,为缓解偿付压力,保险公司目前正通过发行次级债这种形式来进行集体“补血”。与此同时,也为应对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进行次级债这种融资方式,保监会也于前日(5月18日)就《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方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

  另外,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还应当满足开业时间超过三年;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最近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要求。而单次罚款金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万元)的;限制业务范围的;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的;中心支公司(含中心支公司)以上层级的分支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董事长、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市场等情况的保险公司,则不会允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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