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颖
“一时冲动。”这是王功权身边的朋友对其16日深夜发表的有关 “私奔”微博的一致看法。然而,这样的定论却被王功权很快否定。昨天早晨,“消失”一天后的王功权再度更新了其微博。
他在微博中说,很多亲友团担心他失踪而奔走打探,甚至要报案、请律师、呼吁抗议等,再加上有太多不能再履行的会议约定或各种责任承诺,不便开机一一道歉,只好以微博方式一并告知私奔真相,以解众惑。“至于被大家谩骂谴责致身败名裂,我无所谓。”
王功权的一位圈内同行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王功权平时在朋友圈内说话很大胆,而且经常言语犀利地在公开场合批评一些负面现象。“他有现在这样的举动,我觉得一点都不奇怪,这就是他的性格。”
“如果王功权就此真的私奔,伤害最大的除了他的家人就是他所在的鼎晖创投。”上述人士直言不讳地说,“他在‘私奔’前没有把与出资人、团队的沟通工作做好,后续问题没有处理完,一走了之是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可见,即便是性格使然,王功权一相情愿地私奔也不会那么容易。Chinaventure首席分析师李玮栋向记者指出,通常在VC/PE基金的日常投资决策流程中,由投资机构合伙人组成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居于决定性地位(部分机构还会引入LP代表),与基金相关的战略规划、项目决策、资本运作、团队调整等重大事项,均需经过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研究讨论,并在得到多半数或全数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机构的重要合伙人,往往在表决中拥有一票否决权。
目前,王功权担任鼎晖创投一、二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及董事,对于基金事务拥有较高决策权。在李玮栋看来,其个人的影响力既对鼎晖创投取得过往业绩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也成为境内外LP决定向鼎晖创投基金出资的重要参考因素。“合作时间长、团队稳定、业绩增长是LP对GP考察的基本要求。”
ChinaVenture发布的《2011年中国LP调查研究报告》显示,100%的受访LP均将“GP团队素质”作为基金投资决策时的首选内部因素。LP通过基金获得的回报,很大程度取决于几位基金合伙人,因此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稳定和勤勉提出了极高要求,并对可能出现的变动风险设置了多处保障。
李玮栋指出,目前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制VC/PE基金,针对基金重要成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一般会在合伙协议中对基金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当基金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离开基金,LP有权自动中止向基金进行资金承诺和后续投资,恢复与否,需要由LP集体投票决定。
与此同时,针对基金重要成员发生变动的情况,合伙协议对LP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有规定,如有限合伙人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如果王功权果真如其所言‘放弃一切’、‘不能再履行各种责任承诺’,由于其作为基金合伙人在鼎晖创投一、二期基金募集之初向LP作出相关承诺受到法律监督,这或许将给他带来难以预知的法律诉讼风险。”李玮栋说,“一旦这种非正常的离职被确定,对于鼎晖创投而言,后续募资是否能保证,项目投资决策以及投后管理及退出等关键环节都会面临不确定性,而如何调动团队,将王功权的空缺补上,也是鼎晖创投亟待考虑的问题。”
可见,一切还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