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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可作减刑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 11:55  财新网

  将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重庆又提出一项红色举措,将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5月11日到九龙坡区看守所、重庆市第二女劳教所、渝都监狱,调研红色文化进监所工作并召开座谈会时作出上述表示。

  刘光磊表示,过去传统的劳动改造主要是肢体改造,当前对在押人员的改造需要全方位的改造,其中思想改造尤为重要。开展红色文化进监所活动,就是把红色文化所具有的教育矫治功能融入思想改造和教育转化之中。

  他要求把红色文化进监所工作要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使其成为在押人员改造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的情况,依法按照程序纳入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考核评价体系。

  据报道,刘光磊参观时,听到在押人员整齐流畅地高唱红歌、背诵经典诗文,看到监舍书架、床头摆放着经典书籍和红色读物,刘光磊对此予以肯定。

  根据《刑法》对减刑假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执行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根据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中,“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是四个必须条件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为弥补法律规定适用条件不易操作的缺陷,刑罚执行机关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实行计分考核,考核结果和奖惩挂钩,并作为报请减刑假释的依据。法院对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实质也是以此为依据。

  近年来,重庆“红色突围”,高举社会主义大旗,对重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作出整体改革和塑性。■

  (财新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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