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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电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2日 01:23  第一财经日报

  李毅

  当前各地“电荒”愈演愈烈,煤电矛盾焦点已明指电价,电价调与不调的两种呼声均已非常强烈。支持者指向不调电价将加剧“电荒”,反对者认为调价难以根治电荒,反而造成恶性循环。因此,《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电价调整专访多位专家,以做求解?

  支持者

  专家:周大地

  职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前所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

  观点:电价的所谓放开,则应当是根据燃料价格的变动,更加频繁地调整电价,而不要等问题越来越集中后才调整。

  首先,不能简单地去谈电价放开与不放开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电力体制需要改革的问题。当然,如果总是像现在这样依靠临时性地上调电价来解决煤电矛盾肯定不是长久之计。发达国家的电价也都是根据燃料价格及时地、频繁地上下调整的。

  从电力企业一方讲,尽管电网从技术上是垄断的,但经济上来讲,技术垄断性是保证系统用最小成本运行的一个前提,国外很多国家也是采用这种模式,因为从经济角度说,建多个电网是不可能的。

  如果说像电监会所说的为疏导煤电矛盾而短期内上调上网电价,那么同时销售电价也必然要调整。因为电网公司尽管有一定利润,但无法长时间独立承担燃料成本的上涨,因此还是要调整销售电价。

  但在发电行业这一面,则早已打破垄断,国有大型发电公司之间都是有竞争的。但是现在电力发展还需要有一定的规划,目前只能做到在统一规划下的有限竞争。但垄断暴利显然是不存在的了。

  因此,如果说电价的所谓放开,则应当是根据燃料价格的变动,更加频繁地调整电价,而不要等问题越来越集中后才调整。应当紧跟市场上煤炭、原油等燃料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专家:刘纪鹏(微博)

  职务: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观点:应当尽快放开电价,实现能源价格与电价之间的联动。

  我坚决支持电价放开。即使完全的竞价上网由于电网的垄断、包购包销而一时无法做到,也要做到电价的适度放开。这里的“适度”指的是不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而由企业根据完全的市场行为去确定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可以使发电企业不再陷入亏损,并拥有适度的利润,可以向董事会和资本市场交代。当然,这其中需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的进一步发展,让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更多见面协商。

  尽管此次电监会提出为疏导煤电矛盾,可以短期上调上网电价。但其实销售电价也必然要随之上调,因为提高上网电价后,发电企业的状况可有所改善,但电网企业的状况也并不好,同样无力承担这样的成本,必须要有效传导到终端消费者。

  目前有观点认为“电老虎”会趁上调电价而捞取更大利润,刘纪鹏认为,发电企业的职工待遇并不像部分人所称的那么高,与大家羡慕的金融等行业相差很大。而从企业层面讲,发电企业几年来持续亏损,都有数据可以证实,实在称不上“电老虎”。

  从世界各国的电价水平看,金砖四国的能源资源价格均较低,其中中国和印度的电价尤其低,导致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很多弊端,应当改变这种局面。

  反对者

  专家:白建华

  职务:国家电网公司能源研究院副总经济师、战略规划研究所所长

  观点:电价放开不现实,而且无法解决导致煤电矛盾的所有问题。

  目前的“电荒”主要是区域性的,有些省份由于短时间的需求增长快,而出现缺煤停机现象。但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电网配置能力不强,跨区输电能力不够,导致有多余电量的省份也没法输送给缺电省份。

  因此,现在放开电价只能解决短期问题,而无法解决物理配置的问题,省份之间仍无法通过输电而互助;而且,在目前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管制的情况下,电力市场都没有发展到足以放开的阶段,市场规则并不健全,因此放开电价是不现实的。

  目前能够暂缓煤电矛盾的几种方法中,煤电联动最为可行,但也是短期行为,且目前联动并不彻底,并没有通过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一直传导到用户端。 而对于竞价上网,之前东北、华中等部分区域电网也摸索过,但发现在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实行此方法,企业按照燃料和投资的真实成本制定价格,可能反而导致电价上涨。

  目前的局部“电荒”,除了煤价过高、电价机制不顺,导致发电企业缺乏积极性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运输瓶颈和煤价过高造成缺煤停机;另一方面是由于雨季未到,有些地方来水少,导致火电的装机不够用,因此用电紧张。但如只是实行煤电联动,就无法实现电网之间的互相支援,从而解决后两方面问题。

  另外,当前对于电网企业暴利的说法完全是误解,因为电网企业的利润率非常低,是有公开数据可查的。国外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回报率一般都在15%以上,而中国的电网公司的固定资产回报率近几年都是1%~4%。

  目前电网企业能够维持不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在主业外有一些副业,包括国际化、金融等;但作为主业的输配电业务利润率非常低。销售电价要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审批,不可能存在暴利。

  专家:曾鸣

  职务: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

  观点:应当用区别于过去行政手段的一些方法,更有效地梳理能源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上扭曲的地方。

  尽管中国在过去、现在以及可预见的将来仍是以煤电为主,但煤电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将会越来越小。在“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期间,除水电之外的,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将会大发展。

  届时,如果只依据煤价的变动而实时联动到电价,将会不实际。因为上述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与煤电的成本关系并不相同。另一方面,这样也会阻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电价的制定应当是三部曲:一、反映合理成本;二、适当反映供需关系;三、尽量减少交叉补贴。其中,交叉补贴是指不同类用户由于供电成本不同,电价还是应当有所区别。

  至于社会上所说的“电老虎”暴利问题,并非事实。实际上发电企业一直在亏损,而电网企业也仅仅是微利。但如果说,上述企业所搞的副业和多种经营提高了员工的收入,那属于另一个问题,即:电力企业主辅分开、不可关联交易的问题。另外,目前电价事实上还是偏低的,但由于上述公用事业属性等原因,价格始终上不去。

  专家:韩晓平

  职务: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

  观点:放开电价后,煤、电价格会轮番上涨,因此地方政府参与电网建设与电价制定很重要。

  并非放开电价就能解决煤电矛盾,因为放开电价后电煤价格会继续水涨船高。历年所搞的“煤电联动”,最后就导致了电价与煤价的轮番上涨的恶性循环。

  而整个供需链条中最大的症结所在,就是电网公司到现在仍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可以构建起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同时让股份主体多元化,从而解放市场的主体,让省级、市级甚至县级的电力公司变成股份制的电力公司,同时让地方政府参与投资。这一点对解决煤电矛盾很重要,但迟迟没有做到。

  由于目前地方政府并不投资电网,因此也没有动力去帮助电网公司进行电力结构的优化,从而造成各地的高耗能项目大量上马,畸形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任何用电项目的供需双方都是要谈判的,项目的用电结构、用电性质和安全系数都会直接影响到电价。

  应当对地方供电公司实行股份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得包括中央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其他企业均可参与投资,从而使得地方供电公司成为需要承担独立责任的法人。由此,作为独立法人的地方供电公司即可与发电公司直接建立长期协议机制,供电公司按协议保证执行电价结构,而发电企业按协议保证供电,违约的一方必须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则应当将制定电价的权力交给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需最后审批就行了。这样地方政府就会想方设法来优化用电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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