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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逐个监测 房地产信托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1日 23:39  21世纪经济报道

郑智

  尽管银监会尚未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出台新的监管政策,但近日下发了《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下称《监测表》),要求信托公司从本月起,每月10日前上报每一个房地产信托项目的资金投向、资金运用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对于三个月内将到期兑付的项目,要求信托公司按5级分类评判风险,负责监管的银监局也要逐一出具“兑付风险判断意见”。

  “银监会要求掌握这么细的信息,还是第一次。”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表示,目前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须立即采取限制措施”和“无须出台新的监管政策”两种意见,折中的办法是先加强监测,如果确实增长过快,风险积聚,再采取监管措施。

  此前,关于银监会将在“五一”假期前后叫停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传言甚嚣尘上,银监会为此专门辟谣。但各家信托公司仍然加快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进度,“能早做就早做,能做多少算多少”成为信托公司的普遍心态。

  防范兑付风险

  信托公司须在《监测表》中填报每一个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详细说明抵押或担保措施。对于三个月内到期兑付的房地产信托项目,《监测表》要求填列第一、第二及其他还款来源。

  并且,信托公司要自己进行风险评级。根据还款资金情况分为1-5级,1级代表第一还款来源流动性充裕,无清算障碍,5级代表现有还款来源资金流动性不足,需要其他还款来源偿付(对于无第二还款来源的项目,若第一还款来源资金不足,即认定为5级风险)。

  “房地产信托资金兑付,绝大多数最终依赖商品房销售,但目前商品房成交量已经下降,这使得银监会担心有项目无法按期兑付。”一家信托公司风控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旦市场上有项目无法如期兑付,对信托业的声誉打击很大,因而监管部门希望提早掌握情况,敦促信托公司启动相关预案。

  除了信托公司自己的判断,《监测表》还要求各地银监局对三个月内到期兑付的房地产信托项目逐一出具“对项目到期兑付风险的判断意见”。目前,全国60多家信托公司除少数由银监会直接监管,绝大多数由各地银监局实行属地监管。

  “这显然是为了坐实各地银监局的监管责任,若银监局判断兑付无风险,最终却出现风险,将被严厉问责。”接近监管当局的人士说。

  《监测表》的填报内容中还专门列有“资金来源有无银行理财资金(如有请填写金额)”一栏。业内人士称,信托公司目前自己发行集合产品募集资金能力有限,只有结合银行理财资金,如通过银行代销,才能迅速做大规模。

  在二季度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监管当局高层就指出,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高风险经营的开发企业,银行在加强开发贷款风险监测和处置的同时,不得协助通过房地产信托类理财产品、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监测表》还要求细分房地产项目类型,如非居住房产、别墅、住宅项目、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项目等。“这是为了掌握房地产信托内部结构,避免误伤保障房项目。”业内人士评论说,信托为保障房项目融资,目前虽没有特别的鼓励措施,但也不应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银监会一直鼓励信托公司从事真正的“投资类”业务,限制“类贷款”的“融资类”业务。因而《监测表》要求填报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方式是贷款、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附加回购,还是收(受)益权信托等。

  监管政策工具箱

  信托公司目前已是风声鹤唳,担心房地产信托业务随时可能被更严格地监管,甚至直接叫停。

  4月开始,业界就盛传银监会将于“五一”假期前后叫停房地产信托,后银监会专门辟谣。但5月9日,银监会发布新闻稿披露刘明康(专栏)主席在银监会第22次委务扩大会上的讲话,其中提及:“在房地产信贷风险防控上,要本着市场化原则和审慎经营要求,科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新苗头密切监测、加强研判,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推动加强与当地住建部门等信息的沟通与共享。”

  “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这句话虽看似无新意,但立即让信托公司又担心起来。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当前国家正在调控房地产,对银行开发贷限制较严,会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

  从数据上看,房地产信托项目今年增长较快,进入4月后尤其明显。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房地产信托项目新增710.98亿元,去年一季度这一数据为631.44亿元。用益信托统计称,今年1-4月,信托公司共发行集合类房地产信托项目222个,募集资金722.11亿元,发行数量同比增长66.92%,募集资金规模同比增长115.26%。

郑智

  但仍有部分监管人士认为,目前房地产信托的各项监管政策已经非常全面,房地产信托贷款(包括股权投资附加回购)的准入门槛已经和银行开发贷一致,因而没有必要出台新的监管政策。

  业界预期,如果要出台新的监管政策,无非以下一种或几种工具的组合运用:一是提高风险资产计算系数,使得房地产信托占用较多的净资本,信托公司被迫放弃;二是目前普通商品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可要求信托融资的项目,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提高,比如到50%;三是更严格地执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所有融资类的房地产信托项目,视同发放信托贷款,比照和银行开发贷一样的准入条件。

  三个“工具”均可立竿见影,甚至不需要任何监管政策,一个电话即可叫停房地产信托业务。

  “监管部门除非万不得已,不会这样。监管者仍然希望房地产信托控制在一定规模内,合理增长,既有利于信托公司,也有利于宏观调控。”前述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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