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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因重大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4日 13:36  财新网

  五名高管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资金矿业)5月4日发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维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的一审判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龙岩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原副厂长王勇,原环保车间主任刘生源等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财新网此前消息,紫金矿业3月17日曾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取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已经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15%调整为25%。

  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矿业下属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接连两次发生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同年7月15日,上杭县公安局对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今年1月,新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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